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一起交通事故停运损失赔偿案,促使责任方当庭履行赔偿,快速化解矛盾,获当事人认可。
2025年2月,刘某驾驶小型汽车与李某的出租车相撞,双方车辆受损。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因修车被迫停运,向刘某索赔停运损失遭拒后,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时,承办法官精准把握双方诉求与矛盾核心。一方面向刘某释明法律规定,明确交通事故致他人财产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引导李某理性看待纠纷,体谅对方实际难处。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刘某当庭向李某支付停运损失款,纠纷圆满解决。
近年来,桦甸市人民法院始终将调解贯穿案件处理全程,以便捷高效方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下一步,桦甸法院将持续提升案件办理精度、速度与温度,积极寻求纠纷化解“最优解”,切实回应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美佳
图片来源 桦甸市人民法院
责编 姜岸松
二审 丁美佳
终审 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