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丹丹)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无书面借款合同类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报该类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6起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法院经调研发现,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无书面借款合同类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通常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如情侣、父母子女、朋友等。这类案件经济行为与情感因素混杂,法律关系复杂交叉,准确区分款项性质是审理难点。
典型案例显示,孙大妈与梁大爷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梁先生,梁大爷现已去世。刘女士与梁先生原系夫妻,二人于2013年结婚,2023年离婚后,孙大妈以民间借贷为由将刘女士、梁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返还借款35万余元。孙大妈主张的款项共6笔,分别为彩礼5万元、代还买车款15万元、转账3万元、代还借款尾款7500元、代还生意周转资金10万元、刘女士生育时给付的2万元。
梁先生表示愿与刘女士各还款一半。刘女士则称,孙大妈此举是在创设夫妻共同债务,目的是协助梁先生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多分财产,故不同意孙大妈的诉讼请求。
对此,法院结合案件背景、款项交付方式、用途及转账备注等多重因素,综合判断款项性质,最终判决梁先生、刘女士共同偿还孙大妈10.75万元。
“双方当事人基于血缘、婚恋或友谊等原因,前期信任深厚,导致风险意识不足,财产边界模糊。”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之学介绍,存在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感情破裂后,一方想要挽回经济损失,然而因未与另一方就款项性质形成明确借贷合意,亦未留存相关证据,容易陷入维权困境。
法院建议,出借人及借款人要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对款项性质、还款期限、利息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在款项交付上,尽量选择转账方式,确保关键证据可溯可查。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