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0月22日讯(记者 泮晓阳)10月22日上午,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聊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条例》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杜蕾表示,《条例》已于2025年8月28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于2025年9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明确供热工作原则,厘清部门职责分工。确定聊城市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企业经营、保障安全、节能环保、规范服务的原则,突出政府主导,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明确城市管理部门为供热主管部门,并对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规定。
突出供热规划建设,着重解决实际问题。规定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坚持城乡统筹、节能环保、保障供应的原则,组织编制供热专项规划,科学配置热源,完善城市供热管网布局,逐步将供热设施向乡镇和农村社区延伸。对供热工程设计、图审、建设、移交、验收等作出具体要求,有效解决由于建设、运营、管理等环节脱节造成的供热运行不畅等问题。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优化聊城市能源结构,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提高供热质量和效率。
加强供热设施管理,保障供热安全稳定。对新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首个采暖供热期的试运调试做出规定,保障新建住宅小区顺利供暖。针对群众关心的供热设施维修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保障供热设施稳定运行。着重强调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其负责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巡查、检测和维护,同时要求其制定供热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确保供热安全。
提高供热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民生温度”。紧盯群众供暖诉求,对供热起止时间、供热温度、供热服务质量等内容做出规定,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不断提高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水平。聚焦群众关切,对供热投诉与争议处理做出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受理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供热问题,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