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世祖时期圣旨碑的背面
何岩巍
护国寺位于今北京市西城区护国寺街新太平胡同3号,建于元至元年间(1264—1294),原名崇国寺。明代宣德四年(1429年)更名为大隆善寺,成化八年(1472年)又改称大隆善护国寺,至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始定名为护国寺。清末至民国时期,该寺因规模宏大、庙会繁荣而名闻京师。
历史上护国寺建筑群规模宏伟,但如今完整保存下来的殿宇仅存一座单檐歇山顶的金刚殿。据上世纪30年代北平研究院的调查资料记载,1931年时护国寺尚存八进殿宇,从外至内依次为金刚殿、天王殿、延寿殿、崇寿殿、土坯殿、大殿、功课殿和佛楼。其中所谓“土坯殿”实为元代遗构,至清代已倾圮殆尽,仅存四壁,故被当时调查者以“土坯”称之。
该殿遗址范围内尚残存元世祖与元顺帝时期的两通圣旨碑,碑文详细记载了元代崇国寺寺产的来源、分布与管理机制,向今天的人们揭示了一些不为后世人了解的独特景象。只是,由于这两块碑文采用蒙文硬译公牍文体,以汉语词汇按蒙古语法写成,因而造成主谓宾语与汉语语法相悖,文风佶屈聱牙,连后世录文者亦感叹“极为可笑”。现列举两例如下:
“如今与崇国寺交差和尚每住呵怎生奉。”(大意为:如今将崇国寺交予和尚们居住,后续该如何管理?)
“但属寺家的水土、园林、碾磨、店铺、解典库、浴室、人口,不拣什么,不拣是谁,休倚气力夺要者。”(大意为: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依仗势力侵占寺院的水土、园林、碾磨、店铺、解典库、人口等。)
我们不妨以时间为序,来端详下这两通碑文。
元世祖圣旨碑文刻于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碑的正面主要内容如下:
“皇帝圣旨里总制院照得:大都路蓟州遵化县般若院一所,元系先生(即道士)住二百三十七处数内寺院。钦奉圣旨回付,依旧为寺。般若院并所属庄田、水碾等物,钦依圣旨处分事意,委僧修理住持施行。”
文中大意即世祖圣旨将遵化县原属道观的般若院及所属财物交付崇国寺管理。碑阴刻有当时崇国寺的地产图,记录该寺在石家庄有一处庄子及赡碾地四十亩。由此可见,世祖时期崇国寺虽于大都以外拥有下院及田产,但规模尚小。
另一通刻于至正十四年(1354年)的顺帝圣旨碑,则反映出元代末年崇国寺下辖产业规模急剧扩大,且其对下属机构与财产享有高度自治权,不受当地官府控制。碑文主要内容如下:
“南北两崇国寺、天寿寺、香河隆安寺、三河延福寺、顺州龙云寺、遵化般若寺等寺院里住持……圣旨与了也。这的每寺院里房舍,使臣休安下者;铺马祇应,休著者;税粮商税,休纳者……”
碑文大意即皇帝将文中所列寺院赐予崇国寺住持,此后任何人不得居住寺院房屋,不得向寺院征收赋税,该寺一切财物不论是谁不得侵夺。元顺帝圣旨碑中提及的下属寺院已不仅限于般若院,还包括天寿寺、香河隆安寺、三河延福寺、顺州龙云寺等。崇国寺产业享有免税特权,所属土地、作坊、商业设施及人口均受圣旨保护,由其自行管理。
若把这两通碑文稍作比较,便不难看出,顺帝圣旨碑文明确指出崇国寺不仅拥有所属土地的所有权,而且附属于这些土地的人口也受其管理。而世祖圣旨碑文没有提及这一点,说明该寺的管理权力由元初至元末逐渐增加。碑的背面另附《大都南城崇国寺常住庄田事产记》,详载该寺分布于全国的田产。碑文虽残损较多,仍可推知崇国寺田产范围极广,除大都城内寺周之地,还广泛分布于宛平、香河、遵化、宝坻、通州、顺州等地。残存田亩数字已逾三千亩,实际规模可能近万亩。
元末时崇国寺不仅下辖寺院众多、田产惊人,还享有自行管理权,官府不得征税或征用其财产。这种特殊地位与当时特有的“投下”制度密切相关。元代时贵族势力享有设立机构独立管理其下辖人口、土地的权力,“投下”即指依附于贵族的私属人口。这种制度在元代独特的政治氛围下渗透进社会的各个领域。一些受到皇室重视的寺院也在皇帝、太后等人的支持下设立了类似机构,管理本寺的土地与人口,并直接依附于皇帝、太后、公主、诸王等权贵,形成类似封建采邑的自治组织。
例如元代大都另一座著名寺院大护国仁王寺的田产及佃户,即由皇太后答吉下辖的江淮财赋总管府管理,不受地方官府干涉。顺帝圣旨碑中所谓“不拣是谁休倚气力夺要者”,正反映出其财产与人口管理模式和上述案例相似,由独立于地方政府之外的机构管辖。这种寺院管理制度,是元代贵族封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历史上极为特殊,值得深入研究。
(作者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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