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辩称,该案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属于古董文物行业,是高风险与高利润并存的特殊行业,其交易行为不仅受法律保护,也应遵循行业惯例
文|《财经》记者 王丽娜
编辑 | 苏琦
艺术品交易行为中,出卖人是否应当保真,遇到艺术品真伪的纠纷,司法又该如何处理这类诉讼?
近日,爱圣(深圳)国际教育有限公司(下称“爱圣教育公司”)发布其购买署名齐白石等名家作品的经历,及因此书画交易与老字号企业荣宝斋广州有限公司(下称“荣宝斋广州”)、荣宝斋有限公司(下称“荣宝斋”)的诉讼。
爱圣教育公司称,2023 年2月17日,该公司通过非公开拍卖(洽购)的方式以263万元从荣宝斋广州购得署名为齐白石的书画作品《荷花翠鸟》,作品附有荣宝斋广州出具的《书画真迹证书》。后委托多名业内专家鉴定,专家均确认其购得的齐白石《荷花翠鸟》并非齐白石真迹。
对此,爱圣教育公司的彭女士对《财经》记者表示,2024年上半年,公司将购买的《荷花翠鸟》画作悬挂展出后,经高管、访客鉴赏,再对比齐白石真迹画册,发现该画笔迹与印章与齐白石真迹大不相同;经书画专业的朋友查看,也认为该画作有问题,因此开始怀疑荣宝斋的信誉。
爱圣教育公司在起诉中称,2024年 5月28日,公司与荣宝斋广州相关负责人就齐白石书画作品《荷花翠鸟》存在明显瑕疵一事沟通解决方案。荣宝斋广州承诺退回该作品购买款项263万元,并同意按照年化10%的标准,支付爱圣教育公司付款期间的资金占用费。但随后,经多次催告沟通,荣宝斋广州并未履行其付款义务。截至该案提起诉讼,荣宝斋广州仍未有任何明确的、有诚意的行动。因荣宝斋是荣宝斋广州的唯一法人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起诉荣宝斋广州、荣宝斋,其诉求是判令荣宝斋广州退款263万元,并按年化10%的标准支付263万元本金的资金使用费,赔偿其鉴定费近6万元。
该公司称,起诉后委托三家司法鉴定机构对案涉画作的真伪进行鉴定,并取得书面鉴定报告,其结论均为该画作并非齐白石本人所作,属于仿品。该公司还提交了与荣宝斋广州相关负责人沟通时的录音,作为证据。
对此诉讼,2025年8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审理查明,从2024年5月荣宝斋广州有关负责人与爱圣教育公司负责人的对话内容来看,对于案涉书画作品,荣宝斋广州是同意作退画、退款及资金年化10%处理。这也可从其后双方员工就相关落实退画、退款及年化10%的微信往来中得以印证。其他方面的分歧,双方未解决。法院对录音证据予以采纳,被告的相关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因此,法院支持退还款项并按年利率10%标准计付资金占用费的诉求。关于鉴定费,相关的鉴定均是爱圣教育公司自行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且鉴定结果也未被采用为定案依据,要求赔偿鉴定费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对此一审判决,据悉双方均已上诉。爱圣教育公司表示,其向法院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对法院判决中提到的鉴定费用的处理不满。
10月21日,《财经》记者联系荣宝斋广州,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的回应以荣宝斋发布的声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