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罗艾敏 通讯员 汪子悦
“大家看,这就是长沙不夜城,晚上10点依然人来人往。”10月21日,在长沙五一商圈某酒吧门口,一名主播拿着手机正在直播,镜头画面是正在排队等候的游客。这让队伍里的董女士感到不适,“没经过我们同意,凭什么拿我们当博流量的工具?”
类似现象并不罕见,除网红主播外,越来越多商家也通过直播吸引客流,将店内顾客当作“人气背景”,许多普通消费者在不知情中成为镜头中的一部分。这类公共场所直播是否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遭遇“被直播”该如何维权?连日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长沙一汤泉店的直播间。
【走访调查】
商家与网红争相直播,顾客成“背景”引争议
打开短视频平台的直播板块,餐饮、服装、景区、酒店等各类商家纷纷开启实时直播。“流量经济” 正驱使商家和网红们不断突破边界。
10月21日,记者走访长沙五一商圈发现,有面包店、服装店等商家在店内设置直播镜头。线上检索相关直播间可见,背景主要分为虚拟背景与实体店场景两类。在实体店直播中,主播与产品通常占据画面主体,顾客仅在靠近镜头时短暂入镜。当记者提出被拍摄的疑虑后,店员表示会调整镜头角度,并称直播为店铺规定,难以取消。
在一些景区的直播中,镜头也直接对准公共区域的游客。直播间画面清晰呈现游客的穿着与表情细节。对此,景区工作人员回应称,直播旨在展示园区环境,并非有意拍摄游客,如游客提出异议将予以调整。
“凭什么不经同意就拍我们当流量工具?”游客董女士在国庆期间在长沙五一商圈某酒吧门口就遭遇了“被直播”,“主播几乎怼脸拍摄,还不断引导直播间网友围观。”尽管她向门店投诉,工作人员却表示“无权干涉此类直播行为”。
社交媒体平台上,有不少消费者也反映在用餐、健身、旅游等场合遭遇商家直播。记者在一个武功山夜爬直播间内看到,还有网友对爬山的游客评头论足。
“直播时请对着自己的商品或者主播,不要拍到路人,真的让人很不舒服。”有消费者表示。
【律师说法】
未经同意就在网络上直播或侵权
公共场所直播的法律边界究竟在哪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方诗龙律师指出,在餐厅、汤泉店等区域的公开,不能等同于在网络上的全部公开,“《民法典》保护自然人的肖像、隐私及个人信息,不能未经同意就在网络上直播。”
“直播可能会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如面部特征、身体特征、消费习惯等。”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侯卫爽表示,“在生物识别技术广泛应用的当下,这些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获取和利用,可能会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风险,如被用于身份盗窃、诈骗等。”
【维权困境】
“被直播”后举证难、制止难、追责难
然而,面对“被直播”,大多数消费者感到无力。许多人在不知情下入镜,个人形象与信息在网络上曝光,可能引来网友的“凝视”,甚至为造谣提供信息依据。
董女士告诉记者,发现“被直播”以后,她立即要求主播停止拍摄,但主播仅仅是转了下手机,仍在继续直播。“我们连他的直播间都找不到,想截图留证据都很难。”董女士无奈道。
一位在餐厅“被直播”的消费者也表示,在他提出质疑后,店家并不认为直播侵权,“并在自己离开后继续直播”。
【有案可寻】
发现“被直播”后可以这样维权
举证困难、维权成本高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主要障碍。
但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已有成功案例可循。去年,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一火锅店老板在直播中拍摄到顾客,被法院认定侵犯肖像权,最终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发现“被直播”应如何维权?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侯卫爽建议,应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保存直播视频、截图等,并要求商家或他人停止直播,并删除相关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明确告知对方其行为已侵犯自身权益,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如通过平台直播,可向该平台投诉,要求冻结账号或删除内容;同时也可向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等投诉举报,请求介入调查。如果商家或直播者的行为严重影响到个人的正常生活,涉及严重侵权行为,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延伸】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将发布
面对蓬勃发展的直播行业,监管部门正在加快立法立规步伐。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今年6月至7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已进入法制审查程序,近期将正式发布出台。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等主体的法律责任,强化了监督管理手段。
另外,今年9月,广州市率先发布了全国首个社交直播行业合规指引《广州市社交直播行业合规指引(试行)》。
《指引》结合行业实际,着眼秀场直播、游戏直播、健康直播、餐饮直播等八类主要社交直播场景以及网络打赏、反电信网络诈骗等九类重点领域进行合规风险提示。
其中,《指引》第二十条明确指出,主播需规范自身行为。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隐私等场所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拍摄或者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