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姐姐觉得分配不均,导致姐弟二人产生矛盾。10月中旬,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司法所指导尚志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这起涉及房产、存款、股票等遗产的继承纠纷。
李某玲与李某阳系亲姐弟,2022年他们的父母相继去世,留有若干遗产,其中大连房产一处(父亲去世后已过户到弟弟名下)、哈尔滨房产两处(其中一处由父亲生前以弟弟名义购买、另一处在母亲名下);存款、股票、现金若干。弟弟提出母亲名下的哈尔滨房产和现金88万元由姐姐继承、其余财产均由弟弟继承的继承方案,姐姐坚决不同意。无奈之下,双方向尚志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
接到申请后,尚志司法所立即指导尚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定调解方案,调解员按照调解方案采取先分后合的调解模式,分别向姐弟二人核实相关情况。
姐姐李某玲称自己有其母亲生前住院时的录音遗嘱以及《关于遗产分割情况说明》等材料,母亲生前遗愿是母亲名下位于哈尔滨的房产由自己继承,其余股票、基金、现金等姐弟二人平分。但由于父亲先去世,出于对弟弟的信任,自己同意把父亲名下位于大连的房产过户到弟弟名下并协助办理了过户手续。父亲去世后,母亲在医院接受治疗,考虑到母亲生病以及过户费用较高等因素,母亲名下位于哈尔滨的房产没有及时过户,也未签订有效书面协议。至于父亲名下的股票、基金、现金到底有多少自己并不清楚,弟弟一直不向其坦白。现在弟弟名下已有两套房产,价值远远大于母亲名下位于哈尔滨的房产,且股票、基金、现金肯定也要多于88万元,弟弟提出的继承方案明显不公平。
弟弟则表示属于姐姐的份额,会一分不少地给她。但是父母的遗产是有数的,分给姐姐的一套房产和现金88万元,也是有依据的。随后姐姐提供了包括母亲遗愿录音及2012年至今父母银行、股票等账户流水记录在内的证据。调解员查看证据后确认真实有效,并把证据转给弟弟查看,弟弟也承认证据真实无误。该证据证明父母留下的存款、股票、现金等价值远远超过88万。调解员根据最新证据向双方释法明理,表示之前弟弟提出的遗产分配方案明显不公平,重新分配遗产是很有必要的。
经过调解员反复沟通,姐弟二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根据母亲遗愿由姐姐继承母亲名下位于哈尔滨的房产,其余两套房产由弟弟继承,股票、基金等作价360万元姐弟二人平分。弟弟现场向姐姐支付现金180万元并将该房屋钥匙和房产证交到姐姐手里,房产过户手续后续进行办理,双方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调解过后,司法所调解员一直陪同姐弟二人办理公证、房屋过户等手续,全程跟踪服务。
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相关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