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刘金荣 向玲
某制造公司与某建筑公司因货款闹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12月1日,经法院调解,某建筑公司支付了货款,某制造公司撤诉。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通讯员供图)
今年5月,某制造公司与某建筑公司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某建筑公司向某制造公司购买焊丝、焊剂、焊条等货物。合同签订后,某制造公司依约供货,但某建筑公司未按约付款。某制造公司多次催款无果,今年11月10日,一纸诉状将某建筑公司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
承办法官在庭前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认为该案标的不是很大,案件事实相对比较清楚,遂联系某制造公司和某建筑公司了解情况。在充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有较好的调解基础,如果能够在庭前顺利调解,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可以实现“双赢”,也可以尽可能节约司法资源。于是,承办法官多次耐心与原被告沟通,积极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并很快达成调解协议。某建筑公司依据协议履行完毕,今年12月1日,某制造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对于维护一个地区营商环境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工作中,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准确定位,找准方向,做到精准发力,强化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形成“重商、安商、护商”的良好氛围,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