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收储十余年后,未收到政府的补偿款及违约金,企业便将东莞市道滘镇政府、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1.92亿元。
日前,富盈集团有限公司介绍,含富盈集团在内的4家企业,2009年与道滘镇签订《收购土地补偿协议》,位于道滘南阁工业园路侧,共计约18.85万平方米的土地被政府以1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收储,时至今日,企业方未收到政府部门的补偿款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今年2月,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根据企业方与道滘镇约定,协议签订后,企业方应尽快将地块挂牌出让所需的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在2011年6月30日前,如期限内地块未能挂牌出让,则合同失效。而案涉地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挂牌出让。
法院方面判决指出,应当由道滘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补偿事宜,富盈集团方面要求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与道滘镇人民政府共同支付土地补偿款及违约金,理据不足,不予支持。
9月29日,道滘镇有关负责人对南都N视频记者表示,富盈集团地块收储问题时间跨度长,并受到不同时期各种因素影响,虽然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注销,但由于收储价格一直没能达成共识,地块至今也仍然没有真正移交到镇政府手中。期间就具体收储条件及收储价格,道滘镇政府一直保持跟富盈集团方面的沟通协调。
道滘镇将秉承着合理合法补偿的原则,从历史和法理相结合继续推动双方协商,推动土地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补偿标准,完成地块收储及补偿,同时,也将按照法院生效判决,积极全面履行判决结果。
10月21日,记者从企业方面获悉,本案二审判决暂未出结果。
案涉土地。
企业
土地被收储十余年未收到补偿款
诉至法院要求政府付11.92亿元
“2009年和我们签订了《收购土地补偿协议》,我们把土地证注销了,土地目前被政府收储,但至今未收到土地补偿款……”
今年9月,富盈集团有限公司对南都记者介绍,包含:富盈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富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家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富景鞋业有限公司在内的4家企业,2009年与道滘镇政府签订相关土地收储协议,约定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价格收储位于道滘南阁工业园路侧的工业用地,16年过去,目前未收到相应补偿款。
地块所在地。
据了解,案涉4家企业被收储的土地共计188497.68平方米。为追回土地补偿金及违约金,富盈集团及另外三家企业将道滘镇人民政府和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诉至法院,目前本案仍在诉讼阶段。2025年2月14日,本案一审判决已出。
一审当中,富盈集团等四家企业要求,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道滘镇人民政府,向其支付土地补偿款以及违约金约11.92亿元,其中,土地补偿款共计约1.88亿元。
9月中旬,南都记者来到道滘镇南阁工业园路侧的工业用地看到,这里已经立起了围挡,有政府储备地的示意牌。从附近的楼盘高处看去,该地块现状为沼泽、林地。富盈集团有关负责人介绍,土地已围起来闲置多年。
一审法院
补偿款约定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应由道滘镇负责具体补偿事宜
富盈集团方面提供的一审法院判决书显示,法院查明,2009年8月26日,道滘镇人民政府与富盈集团签订《协议书》,将原属于企业的工业用地、收购规划为商业用地,企业同意收购后,挂牌出让。根据双方的协议,道滘镇政府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价格回购,协议签订后,企业方应尽快将地块挂牌出让所需的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地块挂牌出让时,企业方必须报名参与竞投。该地块回购价款,不管富盈集团企业方能够投回,道滘镇政府均于地块成功出让收到出让地价款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企业方。前述《协议书》有效期至2011年6月30日,如期限内地块未能挂牌出让,则合同失效。
2009年10月9日,道滘镇政府与富盈集团企业方签订《收购土地补偿协议》,其中约定了违约金事宜,如道滘镇未按时支付土地补偿款,应按未付款的0.1%按日向富盈集团方面支付违约金。
根据双方约定,案涉土地在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招拍挂前,须先注销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须提供富盈集团已收到道滘镇支付全部回购款项的收据。法院还查明,富盈集团出具的道滘镇土地转让款收据,仅为配合办理招拍挂手续需要,实际尚未收到道滘镇支付的款项,而收据所列的金额也并不意味着必然是本次交易的实际转让价格。
2010年4月28日,原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与富盈集团方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协议书》,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富盈集团案涉土地,重新划拨给道滘镇人民政府使用,土地用途为储备用地。
2010年7月5日,案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注销。不过案涉地未能在此前《协议书》约定的有效期内(2011年6月30日前)挂牌出让。为解决土地补偿问题,2016年12月16日,道滘镇政府与富盈集团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偿金额及付款方式。2016年12月20日,双方又签订了《解约协议书》。
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驳回了富盈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指出,双方签订的《收购土地补偿协议》,目的是为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手续,该协议中关于土地补偿金价款、付款时间及违约金等约定,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中约定的回购价格,并未实际支付,仅出具了相应手续,目的是为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登记手续。
一审法院判决指出,应当由道滘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补偿事宜,富盈集团要求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与道滘镇人民政府共同支付土地补偿款及违约金,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政府部门
双方对收储价格未能达成共识
将推动土地评估完成收储及补偿
9月29日,道滘镇有关负责人对南都N视频记者表示,富盈集团地块收储问题时间跨度长,并受到不同时期各种因素影响,虽然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注销,但由于收储价格一直没能达成共识,地块至今也仍然没有真正移交到镇政府手中。期间就具体收储条件及收储价格,道滘镇政府一直保持跟富盈集团的沟通协调。
道滘镇方面表示,由于控规管控等原因,该地块的规划调整工作直至2015年1月才完成。故依约定当初双方协议已经失效。为妥善解决问题,道滘镇一直与富盈集团保持沟通协商。2016年12月16日,双方为完善地块收储的手续,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生效后,富盈集团依法需缴纳增值税、城建税等税费。后因富盈集团认为税费过高,不愿履行《补充协议》。2016年12月20日,富盈集团取得镇政府谅解,双方签订《解约协议书》。
2017年至2024年期间,双方一直延续友好协商,先后就招引产业项目、规划建设产业园和学校等方式盘活地块进行研究,但由于涉及开发建设方案的不断调整以及相应政策、规划的调整难度,项目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案涉地块。
道滘镇将秉承着合理合法补偿的原则,从历史和法理相结合继续推动双方协商,推动土地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补偿标准,完成地块收储及补偿,同时,也将按照法院生效判决,积极全面履行判决结果。
9月23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回应南都记者,富盈集团及旗下3家公司地块于2010年由道滘镇政府申请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按照当时的办理流程,是先由属地政府与土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并完成土地补偿后,经市政府同意,由该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回及注销手续。其中,申报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时,原权属人(即富盈集团及旗下3家公司)均出具证明说明已收齐道滘镇政府的土地补偿款。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表示,将尊重法院判决结果并依法配合执行。经了解,富盈集团与道滘镇政府土地补偿款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中,市第一人民法院已驳回富盈集团及旗下3家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件仍在诉讼阶段中。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称,将密切留意案件诉讼情况,并结合部门职能,积极协调双方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采写、摄影:南都N视频记者 唐国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