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澜沧县公安局微信公号10月20日消息,近日,澜沧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接澜沧县边境检查站通报称:“检查站在对一辆轿车检查时,查获疑似穿山甲鳞片及穿山甲制品(粉末状),请调查处理。”环食药侦大队迅速前往检查站调查核实。
经查,犯罪嫌人熊某清途经澜沧边境检查站时,从其驾驶的黑色小轿车后备箱查获疑似穿山甲制品。遂移交环食药侦大队办理,经鉴定,确定为穿山甲鳞片及穿山甲制品(粉末状)。穿山甲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禁止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经讯问得知,熊某清从国外某地以960元购买穿山甲鳞片及穿山甲制品,并将其带回孟连家中藏匿,计划在节假日带回四川老家,不料在澜沧边境检查站被查获。经称量,穿山甲鳞片及粉末制品共有2.124公斤。
目前,犯罪嫌疑人熊某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中华穿山甲和马来穿山甲都属于濒危物种,严禁国际商业性贸易。
警方提醒
自2020年起,穿山甲成分药物被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生病请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切勿轻信民间偏方。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