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1日讯 近日,郑先生在某平台一家首饰官方旗舰店以900.3元的克价购买了一块50克的金条,共支付了45,015元。由于当时金价有所上涨,郑先生在没收到货的情况下,提前以最新的市价将这块金条卖出。然而第二天下午,郑先生突然发现订单“已取消”。郑先生多次联系平台客服,要求恢复订单,解决配送问题。然而,配送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更令郑先生心寒的是,平台在取消订单后,竟将该订单记录从他的购买历史中彻底删除。后来,因超时原因,钱款又返回了郑先生账户。平台客服致电了郑先生,称可以给他200元补偿。由于郑先生事先已将未到手的金条卖出,在订单被取消后,他被迫以约940元/克的价格重新购入。郑先生现在要求赔偿2000元,以弥补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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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尚曜律师事务所李少霞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首先,该买卖合同已成立并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商家在平台上发布商品信息,买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郑先生下单付款后,已经与商家形成了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如果是商家取消订单,商家应认定违约。商家在平台订单已进入派送阶段时将其锁定拦截并取消,且未提供合理的取消依据,违反了合同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但商家声称是平台无故取消,如情况属实,平台应认定为违约。
最后,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郑先生因金价上涨造成的差价损失,属于可索赔范围,同时还应包括为履行与下家的交易而可能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