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天津武清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小孩吵闹而引发的身体权纠纷。石先生在餐厅就餐时,因邻座胡先生随行孩子吵闹,用过激言语提醒后,与对方发生口角。石先生被劝停后,胡先生以“你揍我呀”等言语刺激,致石先生用水壶砸伤其头部,胡先生起诉索赔10万余元。诉讼中,胡先生主张其月均综合收入约30万元,要求石先生按误工期90日、营养期30日支付误工费、营养费,但未提交相关证据。法院认定双方均有过错,酌定胡先生担责40%、石先生担责60%,按证据支持胡先生合理损失5108.3元,驳回无依据的疗养费、精神赔偿诉求,判决石先生5日内赔偿3064.98元。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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