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雅西高速四川石棉服务区,有网友拍到一个全身赤裸的孩子,该网友发文称,“孩子类犬,吃饭、爬行……”,像个“野人孩子”。
现场视频显示,一个全身赤裸、瘦弱黝黑的孩子蹲伏在台阶上啃咬食物,旁边还有一位抱着另一个孩子的大人似正在与他说话。另一份视频中,这个孩子用四肢在地上爬行奔跑。
另据红星新闻,据了解,孩子及父母来自云南大理州南涧县无量山镇新政村,此次一家人开房车途经上述高速收费站。
10月18日,南涧县“10·16”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称,公安机关已依法介入,经初步核查,未发现拐卖行为。
据中国新闻周刊,南涧县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孩子目前在云南省外,南涧县公安局、民政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已抵达当地,孩子和其父母已在接触范围内,工作组当面开展相关工作,要求其遵守公共秩序,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再次出现衣不遮体及孩子爬行行为,其家庭已同意。一家人计划驾车回北京。
工作组已同当事人女方母亲取得联系,后者介绍近期将把孩子户口落到北京。
另外,公安机关已对其父母展开调查。
图/网络截图
新政村村民杨梅(化名)告诉记者,2023年夏天,她第一次在村里看见网传视频中的孩子,当时孩子的父亲带着孩子在村小卖部附近玩,孩子能直立行走,“脏兮兮的,头发乱糟糟,身上一丝不挂,当时还不会说话”。
回家后,杨梅跟家人提起这个孩子,家人告诉她,孩子的父亲一年四季都不给孩子穿衣服,“孩子身上脏了,父亲就把他拎到水龙头下用水冲洗,我们村的人都非常可怜孩子,说了他(孩子父亲)好多次,他都不听,村里人也报过警”。
据当地政府了解,孩子的父亲是南涧县新政村村民,今年30多岁。母亲户籍在北京,40岁左右。他们双方都受过高等教育,父亲有大学学历,母亲有研究生学历。
杨梅称,后来,这家人带着孩子搬进了山里住,离村大约一公里。她最后一次看见这个孩子,是在去年冬天一个出太阳的早上,当时村里刚下过雪,非常冷,孩子的父亲带着孩子和一只狗,到村中心附近公路晒太阳。杨梅回忆,孩子的父亲穿着一件珊瑚绒长款睡衣,但孩子一丝不挂。
南涧县委宣传部新闻办主任此前对记者解释,当地派出所、民政局、妇联等部门去家里劝导过,让父母帮孩子把衣服穿上,但这对父母的说法是,孩子小时候经常长湿疹,穿上衣服后摩擦会疼痒,所以孩子不太喜欢穿衣服。“他们家人拒不配合,他们的说法是,这是他们的自由,是他们的生活方式,外人没有权利干涉”。
针对此事,央广网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他表示,不少人误以为“孩子是父母的,怎么养是自家事”,但法律早已明确:监护权是“义务优先的权利”,而非父母的“私有支配权”。
具体到本案,这对父母的行为已明显未履行多项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要求监护人“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孩子赤身裸体暴露在公共场合,面临温差、蚊虫叮咬、意外伤害等风险,且“爬行进食”不符合基本卫生标准,直接侵犯了孩子的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强调“未成年人依法平等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让孩子衣不蔽体在公共场合活动,本质是忽视孩子的人格尊严,与法律要求的“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完全相悖。
李泽瑞表示,很多人以为“只有打骂才是虐待”,但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虐待”,涵盖了所有“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拐卖、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的行为。
从法律实践来看,李泽瑞认为,“野人式养娃”至少可能构成“忽视型虐待”:不提供衣物导致孩子暴露在风险中,不保证卫生的进食方式,可能引发疾病或身体伤害等;长期脱离正常社会环境,孩子无法建立基本的社会认知,错过语言、行为发育关键期,这种心理伤害可能伴随一生,甚至比短期身体伤害更严重等。
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但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李泽瑞认为,后续干预还需“一管到底”,不能只停留在“让孩子穿上衣服”的表层。
“法律保护的终极目标,是让孩子能在正常、健康的环境中成长,而非暂时改善处境。”李泽瑞强调,结合现有法律规定,后续至少需落实三件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部门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孩子的身体、心理状况进行评估,若存在健康问题,需强制要求父母配合治疗,必要时由民政部门临时照料;协调户籍部门为孩子办理落户;即便不撤销监护权,也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安排专业机构对父母进行长期家庭教育指导,并定期回访,防止“干预后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