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林省辽源市司法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和调解队伍建设,构建起地域领域全覆盖的调解网络,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化解服务。
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方面,以规范阵地建设、优化人员配置、完善运行机制为抓手,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在村(社区)层面,由村(社区)书记担任调委会主任,整合“两委”干部、网格员、综治员等力量充实调解队伍;在乡镇(街道)层面,吸纳司法所、派出所、民政等部门人员参与调委会,构建多部门联动调解格局,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分层化解体系,有效提升调解效率与协同作战能力。截至目前,全市44个乡镇(街道)、579个村(社区)已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与此同时,辽源市司法局主动对接市公安、信访、法院、卫健、金融监管、民政等部门,指导成立警调、访调、诉调、医疗纠纷、金融消费、婚姻家庭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0余个,同步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提供专业知识与法律支持。年均化解解纷300余件。
为确保调解工作有章可循,辽源市司法局制定印发《辽源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人民调解工作考核指标》《辽源市司法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辽源市司法局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辽源市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与工作要求,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行、高效化推进”。
在队伍建设上,一方面拓宽调解员选任渠道,既吸纳“五老”人员发挥经验优势,又注重选拔法律、心理等专业背景人才,构建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多元化调解队伍;另一方面建立分级分类培训体系,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模式,围绕常见纠纷类型、法律法规适用、调解技巧运用等内容开展常态化培训。近三年来,全市累计培训调解员1万余人次,调解员业务水平与综合素质显著提升。
通过系统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与队伍专业化建设,辽源市基层调解工作成效显著,全市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大量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化解、于萌芽状态被消除,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刘中全)
来源:辽源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