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渔业罚款,福建渔民蔡某荣一度面临46万元的执行压力。记者从广州海事法院获悉,经过一年多的协调化解,该院近日促成执法部门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通过减免一半加处罚款的方式,让这起行政处罚纠纷案得以温情执结。
时间回溯至2024年1月,蔡某荣因未按期缴纳23万元渔业行政处罚款,被某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显示,除本金外,其还需缴纳同等金额的加处罚款,合计46万元。
“23万元行政处罚款我认,加处罚款太高难以承受。”面对执行法官,蔡某荣坦言,自己收入全靠出海作业,这几年出海工作的机会并不稳定,休渔期更是断了生计来源。2024年6月,他向法院提交了村委会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申请减免加处罚款。
广州海事法院执行团队调查发现,蔡某荣并非恶意拖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加处罚款不得超过本金,但其核心目的是督促履行而非加重负担。”承办法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解释,行政机关可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对采取补救措施的当事人减免加罚。
为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法院于2024年8月向执法支队发函建议减免,并于2025年6月专程走访调研。经过多轮沟通,双方达成共识:既要维护执法权威,也要兼顾相对人实际困难。
2025年9月12日,在法院调解室内,执法支队与蔡某荣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加处罚款从23万元减至11.5万元,执行总标的确定为34.5万元。蔡某荣当场缴纳23万元罚款。
“这不仅是一宗案件的解决,更是司法为民理念的体现。”广州海事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通过“调解+减免”模式,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传递了司法温度,为涉渔执法纠纷化解提供了有益借鉴。
南方+记者 李乾
通讯员 胡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