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
沈阳市扫黑办共收到
涉黑涉恶举报线索316件
线索查结率100%
通过深挖一批黑恶分子
铲除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今天,沈阳通报
六起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并继续征集十个领域黑恶犯罪线索
扫黑恶、护民生、保平安
扫黑恶、护民生、保平安
——沈阳市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成效
新闻发布会
10月15日召开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卢强
介绍情况
自2021年党中央部署常态化扫黑除恶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扫黑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按照全国、全省扫黑办部署要求,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为护航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动。
沈阳市委、市政府持续压紧压实扫黑除恶政治责任,先后6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市委政法委制发《沈阳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具体措施》,针对侦办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督导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政法各单位坚持高效协作、奋力攻坚,在大要案侦办中主动作为,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打击质效。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挖彻查,强力推进“打伞破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注重源头治理,在各自领域积极发挥行业治理效能。各区、县(市)坚持守土尽责,有力助推全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
二是强化线索核查、案件办理。
截至目前,市扫黑办共收到涉黑涉恶举报线索316件,线索查结率100%。通过深挖、铲除一批黑恶势力及“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其中,全市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恶案件21起,抓获嫌疑人514人,破获刑事案件557起。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黑案件17件133人,办理涉恶案件26件81人,已提起公诉42件200人。全市审判机关共受理一审涉黑恶案件45件253人,二审受理涉黑恶案件32件282人,追缴“黑财”执行到位合计30.5985亿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及“保护伞”问题16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2人,组织处理49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
三是强化源头预防、行业整治。
截至目前,全市制发监察建议书20份,检察建议书55份,司法建议书64份,公安提示函102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文化旅游、殡葬等领域行政主管部门共行政立案46024件,行政处罚36522件,罚款16.3134亿元,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39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27件,行业乱象得到有效治理。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是一场持久战,全市政法各单位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部署要求,始终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持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沈阳、法治沈阳贡献新力量。
市公安局副局长朴昌龙
介绍情况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公安机关持续发起凌厉攻势,一批盘踞地方、为非作歹的黑恶势力被连根拔起,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今年8月,市公安局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为《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服务高质量发展18项举措》之一,聚焦民生热点,剑指领域乱象,坚决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今天,公安机关通报两起具有代表性的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
一、王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自2004年起,以王某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房地产开发起家。为进一步攫取经济利益,王某开始向房地产开发商及其他不特定对象外放高利贷,纠集多名具有违法犯罪前科的社会闲散人员,暴力手段和“软暴力”并用进行催收,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多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到人身伤害,更有被害人慑于该组织的淫威,惧怕报复不敢报案。该组织还大肆围猎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妨害司法公正,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0年9月,我局经深度经营、秘密侦查,采取异地用警方式展开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破获刑事案件15起,移交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52条。2022年8月,铁西区人民法院以王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依法分别判处王某及其他组织成员二十年至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王某黑社会性质组织被打掉后,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害人得以安心生活和经营,不再为高利贷所困;同时,对其他涉嫌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或“软暴力”催收的违法犯罪人员,也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二、冷某某恶势力组织案件
2023年1月,被害人赵某在家中通过某网络软件找人聊天,被对方以裸聊照片相威胁,敲诈勒索6.8万元。我局第一时间启动协同办案机制,多警种、多部门协作联动,以涉案银行卡、QQ号为切入点,从资金流、信息流开展双向分析研判。经工作查明,以冷某某为首的裸聊敲诈犯罪团伙,以网络暧昧引诱被害人下载App,进行视频裸聊。通过木马程序,窃取被害人手机通讯录及短信信息,截取、录制被害人裸体视频,进而威胁、恐吓被害人向指定银行卡转账,先后帮助国外犯罪集团转移资金300余万元,非法获利30余万元。
2023年6月,我局经缜密侦查、集中收网,成功打掉了这一涉网恶势力犯罪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破获刑事案件8起。2025年6月,以冷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组织成员被铁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扫黑除恶没有“休止符”,只有“进行时”。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旗帜鲜明的态度和敢打必胜的决心,以决心不变、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战略定力和斗争韧劲,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切实向党委、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借此机会,公安机关也正告一切黑恶势力,立即停止违法犯罪,主动投案是唯一出路!也请广大市民继续支持配合,积极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共同守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文武
介绍情况
自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沈阳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政法委的具体指导下,聚焦惩治突出黑恶犯罪,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持续加强法律监督,深入参与社会治理,不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助力更高水平平安沈阳建设。
下面通报两起黑恶势力犯罪的典型案例,这两起案例涉及教育领域和小额贷款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意义。
一、谭某、宋某某等十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1.案件基本情况
2002年以来,被告人谭某、宋某某先后成立某实业公司、某科技公司,以陆续招募员工的方式发展组织成员,于2006年3月通过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确立强势社会地位,形成了以谭某为首,骨干成员固定、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公司为依托,通过虚假诉讼、妨害清算等手段转移、隐匿资产8000余万元,通过诈骗手段非法获取房产25套,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通过提起民事虚假诉讼方式迫使当地某高校重复支付住宿费用,并对高校师生及周边商户实施滋扰、恐吓等“软暴力”行为,对高校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为维护组织利益,在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该组织通过围猎国家公职人员,帮助其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重罪轻判,以虚假诉讼、虚假破产等手段逃废相关债务,非法操控当地破产清算行业,攫取巨额不法利益。
该犯罪组织在2006年至2022年期间,以暴力、“软暴力”、经济手段连续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诈骗、虚假诉讼、妨害清算、洗钱等一系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政治生态环境和司法公信力,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2.打击处理情况
检察机关实质性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严把捕诉关口,准确把握案件定性,最终对该组织13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对谭某、宋某某等13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妨害清算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十五年,并处相应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该组织背后“保护伞”刘某等11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对刘某等11名被告人,以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八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被依法打击处理,有力维护了当地经济秩序,净化了政治生态,维护了高校合法权益,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通过“刑事检察+检察侦查”一体化办案,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严肃查处公职人员涉黑恶腐败问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得到有力提升。
二、时某某、李某等九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1.案件基本情况
2016至2017年间,时某某在某市经营小额高利贷业务,为非法获取高额经济利益,时某某通过雇佣方式纠集李某、刘某等人开展放贷业务,并指使孙某某等人有组织地实施暴力、恐吓、上门滋扰等行为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等非法索取债务,逐步形成了以时某某为恶势力纠集者,孙某某等8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对朱某某等人多次实施了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及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严重损害公民人身权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打击处理情况
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注重引导取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依法审查,对该恶势力团伙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对时某某等9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九年,并处罚金3万元至5万元。同时,检察机关针对办理案件中发现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治理防范体系不够完善的问题,分别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有效推动源头整治。
下一步,沈阳市检察机关将切实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坚持一体推进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巴红岩
介绍情况
沈阳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沈阳市委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着力提升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依法审理有组织犯罪案件,有力执行涉黑涉恶财产,扫黑除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下面由我代表市法院发布两起典型案例。
一、于某某等二十二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世纪80年代起,于某某靠实施赌博活动、开设赌博游戏厅、组织百家乐赌局等,积累了一定财富,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进行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
随着国家对传统赌博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增强,该犯罪组织将目光瞄准跨境赌博、网络赌博,在澳门开设赌场,组织、利诱沈阳及周边地区的部分企业经营者赴澳门赌博,并提供资金担保,通过澳门赌博、内地结算的方式非法敛财。该组织还为内地参赌人员提供网络账户、筹码等进行跨境网络赌博,造成巨额资金外流,已查实的参赌人员30余人,赌资及违法所得累计达38亿余元。与此同时,该组织为索要赌客在赌博活动产生的非法债务,安排专人通过暴力和“软暴力”手段进行追讨,并衍生出大量的虚假诉讼等犯罪活动。
2023年6月,大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于某某等22人二十五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没收于某某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总额2879万元。2023年9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至此,在省、市挂号的盘踞沈阳地区多年的涉黑恶跨境赌博犯罪组织被彻底铲除。人民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彰显了司法权威。
二、范某某等五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范某某于2010年1月成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先后招募出资人,招收业务人员进行非法放贷,逐步形成以诈骗、寻衅滋事为主要手段进行非法放贷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肆意认定违约,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威胁、胁迫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在被害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恐吓、上门滋扰等行为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等非法索取债务、强制腾房,严重影响被害人的正常生活,造成被害人精神患抑郁症、被害人母亲自杀等严重后果。
2022年12月,沈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范某某等5人十二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责令违法所得涉案房屋返还被害人。2023年3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该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刀光剑影”,而是主要通过精神层面对被害人加以恐吓、威胁,软暴力特征显著。该案的审结有力打击了非法放贷黑恶势力,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同时,保护了公众财产安全。
当前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依然存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形态、方式手段呈现新变化、新特征,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持续发力,任重道远。沈阳法院将不断强化政治引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坚持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为推动平安沈阳建设迈上新台阶、坚决打好打赢决胜之年决胜之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布会上还回答了
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问
日常生活中与百姓生活相关的黑恶违法犯罪都有哪些?发现后如何举报?
答
市公安局副局长朴昌龙:在日常生活中,与百姓生活相关的黑恶犯罪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个领域:
1.社会治安领域。有组织地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等黑恶势力。
2.信息网络领域。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裸聊敲诈、网络寻衅滋事、恶意索赔、舆情敲诈、网络“套路贷”“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等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3.自然资源领域。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环节中形成的“砂霸”“矿霸”;以及在土地、林业、水利、渔业等行业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垄断竞争的黑恶势力。
4.交通运输领域。采取碰瓷、讹诈、滋扰等手段敲诈勒索货车司机,垄断运输资源、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5.工程建筑领域。在拆迁、征地、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纠集闲散人员在施工现场起哄闹事阻挠施工的黑恶势力。
6.农村基层政权领域。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7.市场流通领域。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8.教育、金融领域。校园霸凌、组织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校园裸贷、套路贷等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相关违法犯罪黑恶势力。
9.文化旅游领域。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行为;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旅游市场诱骗消费者、抢拉客源、违规经营等破坏秩序的黑恶势力。
10.殡葬服务领域。以不正当手段垄断殡仪服务、墓地经营、丧葬用品销售等破坏殡葬服务领域秩序的黑恶势力。
希望广大群众能够根据上述十个领域黑恶犯罪特征,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提供相关线索,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问
当前黑恶势力犯罪呈现出哪些新特点、新动向?
答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文武: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推进的背景下,黑恶势力犯罪确实呈现出一系列新特点与新动向。
1.手段隐蔽化、智能化:以往黑恶势力多采用直接暴力手段,如今部分借助现代科技实施犯罪,从“网下”向“网上”转移,涉网黑恶犯罪愈发凸显。如裸聊敲诈、网络“软暴力”催收、组织网络赌博等。黑恶势力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和隐蔽性,突破地域限制,扩大犯罪范围。
2.向新兴产业和公共资源领域渗透:随着产业结构调整,黑恶势力将触角伸向矿产开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园林绿化、破产清算等新兴产业和公共资源领域。如强行霸占、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为取得项目串通投标、为非法控制当地破产清算行业而贿赂公职人员等。
3.以合法经营为掩护:部分黑恶势力通过注册公司、投资实体产业等方式,披上市场合法经营外衣。在金融领域,以小额贷公司为幌子,实施高利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合同条款掩盖非法目的,更具迷惑性。部分黑恶组织甚至涉足殡葬等行业,利用行业监管漏洞进行垄断经营。
问
如何准确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集团,避免“拔高”或“降低”认定标准?
答
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巴红岩:记者朋友提出的这个问题,正是我们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关键所在。根据法律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而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同。
在组织特征方面,黑社会性质组织要求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且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往往呈现“金字塔式”层级结构,比如有的案件中存在“总负责人—区域负责人—具体行动组”的严密分工,并通过内部规矩约束成员。而恶势力犯罪集团虽需3人以上固定纠集,但组织结构相对松散,缺乏严格层级和长期存续的稳定性,成员流动性较强。
经济特征上,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通过违法犯罪活动积累一定经济实力,且这些收益需用于支持组织运转,豢养组织成员,形成“以黑养黑”的循环。例如某涉黑案件中,犯罪组织通过垄断砂石运输获取的非法收益,部分用于给成员发放“工资”、购买作案工具等。恶势力犯罪集团虽可能有非法获利,但通常缺乏稳定经济来源,难以形成支撑组织存续的经济基础。
行为特征的区别更为明显。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软暴力”为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特征。近年来还出现通过滋扰、纠缠、恶意举报等非暴力手段实施犯罪的情况。恶势力犯罪集团虽也实施暴力威胁行为,但次数较少且组织性较弱,多为临时起意的违法犯罪。
最核心的差异体现在危害性特征上。黑社会性质组织需通过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比如导致群众不敢举报、行业无法正常经营等。而恶势力犯罪集团虽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可能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但尚未达到“非法控制”的程度。
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沈阳法院始终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严格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标准,是黑恶的一个都不放过,不是黑恶的一个都不凑数。
来源:沈阳发布
编辑:李丹责编:高薇 主编:王潇 监制:闫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