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擦亮海南旅游“金字招牌”
——《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解读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海南省旅文厅
2025年9月30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旅游条例》同时废止。
旅游业作为海南四大主导产业之一,不仅是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展示我国改革开放成就的一张靓丽名片。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海南旅游业正呈现多元化、高品质化的发展新趋势:产业发展模式由依赖自然禀赋,转向旅游与文化、体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旅游消费需求从以观光购物为主,向个性化、沉浸式体验转变;客源结构也从国内大众市场为主,逐步转向国内外市场并重。特别是国家赋予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战略定位,对旅游业发展提出了更高水平、更全方位的要求。在此背景下,2001年制定的《海南省旅游条例》已难以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制定新条例势在必行。
《条例》共设9章68条,重点围绕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旅游发展与促进、旅游开放与国际化、旅游经营与权益保护、旅游安全与应急处置、行业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统规范。《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消费领域开放,促进新业态发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释放消费潜力,为将海南打造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扩大对外开放,打造旅游国际化新高地
近年来,国家层面相继出台《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实施方案》等系列重要文件,赋予海南旅游产业诸多特殊政策,有必要通过立法将政策红利转化为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规制度。因此,《条例》专设“旅游开放与国际化”一章,围绕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目标,率先在旅游领域实施一系列高标准开放政策。一是逐步放宽或者取消外商投资旅游业的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外商独资企业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允许设立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吸引更多国际资本参与海南旅游业发展。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免税购物目的地。三是推动邮轮游艇旅游开放创新,推动邮轮母港建设和开发国际邮轮路线,发展国际邮轮业务。简化游艇入境手续,提升游艇通关便利化水平。四是支持高水平建设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实施境外患者到海南自由贸易港诊疗的便利化措施,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医疗旅游目的地。五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更大范围的旅游免签入境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实施旅游免签入境。六是鼓励引进和培养国际旅游人才,支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依法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合作办学或者独立办学,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导游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事导游工作,允许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报考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执业。
促进产业融合,培育旅游新业态新模式
海南省旅游资源丰富,热带海岛特色的自然资源在国内具有唯一性。但长期以来海南旅游业还存在明显短板,依托滨海资源开发的旅游产品居多,“旅游+”和“+旅游”产品供给不足。《条例》发挥海南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深化旅游、文化、体育融合,挖掘历史文化、革命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等本地特色文化资源,丰富旅游业态,推进全域旅游发展。一是突出海南特色,积极推动海洋旅游、森林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演艺旅游、节庆会展旅游、体育旅游、低空旅游、研学旅游、自驾车房车露营旅游等特色旅游新业态。二是鼓励开发夜间旅游产品,推动商场、餐饮、文化场所延长营业时间,允许在重点旅游区内设置通宵营业酒吧和娱乐演艺场所。三是鼓励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和美食品牌,推动旅游产品体系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进一步丰富旅游供给,拓展旅游消费空间。
提升服务质量,让“舒心游”成为海南名片
旅游服务质量是旅游业发展的生命线,为解决海南旅游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海南旅游服务质量和形象,《条例》推出了一系列举措。一是建立健全旅游质量标准体系,推进旅游质量国际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具有海南特色的旅游标准体系。二是推动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违规的旅行社、导游将会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措施。三是提升旅游公共服务保障,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旅游交通体系,同时在入境通关、金融支付、网络通信、医疗救助、语言标识、咨询导游等方面提升旅游服务国际化水平。四是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建立统一、高效的旅游投诉受理平台,确保游客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经营乱象
“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市场乱象,是长期以来困扰海南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顽疾,不仅损害游客权益,更是严重影响海南的旅游形象。针对这一突出问题,《条例》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一是明确法律红线,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活动;不得安排旅游者前往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不符合消防、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合格购物场所进行购物;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及补充协议或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二是明确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情况,例如使用语言威胁、侮辱、贬低等方式对旅游者施加压力,以拒绝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滞留旅游者、扣留证件或者物品、拒绝安排住宿或者就餐等方式要挟旅游者,因旅游者未购物或者未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或者实施歧视性待遇。三是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大震慑。
筑牢安全底线,加强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
海南凭借得天独厚的自然禀赋,大力发展帆船、帆板、潜水、冲浪、滑翔机等涉海、涉空旅游项目,满足游客的多样性和个性化需求。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突出、服务乱象频发等问题。《条例》对高风险旅游项目实施严格管理,设定高标准,促进产业升级,推动产业向专业化、高端化升级,切实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一是明确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实施强制性标准加备案制度,并在划定区域内开展活动。二是明确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三是明确高风险旅游项目从业人员应当依法持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技能证书。(海南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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