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前期已进行了诉讼赔偿计提,公司将继续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终审判决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和2025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和《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鲁民终100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和2025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和《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前期已进行了诉讼赔偿计提,公司将继续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终审判决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鲁民终1007号。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