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周玮师 江荣鑫
利用支付平台“收付款”优先显示付款码的设置,在视频通话中截取被害人支付二维码,协同外省同伙套现,7人团伙3个月内窃取多名被害人数十万元。
10月10日,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对外通报,该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黄某某等7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已一审判处7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退赔涉案款项。
收款变付款,手机店老板遭遇“视频盗刷”
“明明展示的是收款码,怎么反而被扣了钱?”2024年7月,在长沙市开福区某手机店工作的赵女士,经历了一场蹊跷的财产损失。
当时,一名客户通过社交平台购买手机,赵女士发送支付平台收款码后,对方打来视频电话并声称“收款码扫不了”,要求她在视频中打开收款码,以便“直接扫码付款”。赵女士按要求展示了收款码,对方随即挂断电话,还将她删除拉黑。
疑惑的赵女士查看支付账户发现,账户里莫名多出两笔消费,共计1498元。意识到被骗的她立刻报警,而这起案件,也揭开了一个横跨多省的盗刷团伙的真面目。
“上线截屏+下线套现”,相隔千里的盗刷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陆续抓获黄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案件细节随之曝光。
黄某某与黄某两人作为团伙“上线”,先通过社交平台联系被害人,以“扫码付款”为由要求视频通话,再利用支付平台点击收付款后先显示付款码的设置,利用“时间差”截屏获取被害人付款码,随后将付款码发给钟某等5名“下线”,由后者找商户套现。
赵女士钱款被盗刷的同时,千里之外的一家便利店里上演了这样一幕:两名年轻人用付款码刷走999元和499元,套现后支付服务费离开,直到民警找上门,便利店老板才知道自己成了盗刷的“帮凶”。赃款到账后,“上线”分走70%,“下线”分得30%,整个流程分工明确、配合紧密。
检察官突破难点,锁定40万元涉案金额
案件移送开福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首先面临两个关键问题,如何认定主从犯以及如何确定涉案金额。
面对部分嫌疑人“分赃少、是辅助”的辩解,检察官通过证据查明,套现是完成盗窃的最后一步,“上线”截屏与“下线”套现缺一不可,7人均起主要作用,不存在从犯一说。涉案金额认定上,由于被害人分散在全国各地,逐一取证难度极大,检察官提出新思路:若能证明嫌疑人账户主要用于接收、流转盗刷资金,可按账户资金数额认定犯罪金额。
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查实,已知被害人印证的金额仅5万余元,但通过嫌疑人转账记录锁定的涉案金额近40万元,且账户内资金均为盗刷所得。
2025年9月17日,开福区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作出一审判决,判处7人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责令退赔涉案款项。
检察官提醒,“打开支付二维码就等于打开钱包”,市民切勿在社交软件中随意展示支付码;商户也需警惕,为他人提供套现服务可能涉嫌犯罪,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