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下,超龄教职工与民办学校究竟是何种法律关系?
创始人
2025-10-10 22:46:41
0

依据2025年9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及相关政策规定,超龄教职工与学校的关系已不再被简单归结为劳务关系,而是形成了一种“不完全劳动关系”。这种新型的用工关系具有鲜明的特征,具体如下:

从法律定性角度来看,它属于非标准劳动关系。尽管超龄人员(例如退休后返聘的教师)并不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所有条款,但他们的核心权益,如工资待遇、休息休假权利、劳动安全以及工伤保险等,均受到劳动法的强制保护。举例来说,学校必须为超龄教师缴纳工伤保险,并且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这种关系也建立在劳务关系的基础之上,双方通过签订劳务协议来明确基本权利义务,但法律强制要求在其中植入四项劳动法保障内容,即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工伤保障。至于其他权益,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则可由双方通过协商来约定。

在权益保障范围方面,这种关系具有强制保障和灵活协商的双重特点。强制保障包括:工资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应参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一般不得安排加班;学校必须为超龄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以确保他们在遭受职业伤害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而灵活协商则体现在:不强制要求学校为超龄教职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同时,不适用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合同等条款。

关于争议解决机制,核心争议(如欠薪、工伤等)应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进行处理;而其他争议(如解约补偿等)则按照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来处理。例如,如果超龄教师因工伤而提出索赔,他们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但如果涉及合同终止的补偿问题,则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这种新型用工关系对学校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方面,学校的用工成本有所增加,因为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费用以及可能的加班费;另一方面,学校的管理要求也变得更加细化,需要根据超龄教师的身体状况来调整他们的工作岗位,避免安排他们从事危险作业。此外,学校还应建议与超龄教职工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综上所述,在新司法解释的框架下,超龄教职工与学校之间的关系构成了一种“混合型特殊用工关系”。这种关系既非传统的劳务关系,也非完全的劳动关系,而是一种通过法律强制保障核心权益的折中模式。

作者 | 源真法律人(2025年10月10日)

声明 | 以上图文,贵在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宗馥莉辞职原因曝光:将独立经营... 每经编辑|何小桃 10月10日晚,多家媒体报道,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宗馥莉已于9月12日向娃哈哈集团...
内塔尼亚胡:以色列已经实现作战... 据央视新闻10月10日消息,以色列国防军发言人10日表示,加沙地带停火协议已经生效。以色列总理内塔尼...
航发控制(000738)披露拟... 截至2025年10月10日收盘,航发控制(000738)报收于19.87元,较前一交易日下跌0.7%...
抖音电商双11大促启动:立减、... 10月9日,抖音电商正式启动“抖音商城双11好物节”,推出“立减折扣”“一件直降”“消费券”等优惠活...
企查查冲刺上交所主板,管理人员...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舒桂林 上交所官网10月10日信息显示,企查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企查...
商标之争再起,加多宝和王老吉大... 10月10日,加多宝集团发布声明,声称拥有王老吉海外商标所有权。而此前9月30日,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
原创 高... 10月4日,日本自民党总裁选举结果出炉,高市早苗赢了。 从过程来看,高市早苗赢的并不轻松,党内分歧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