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何颖思)记者10月9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实施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28号),明确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从企业2025年为劳动者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当月起算,按照实际缴纳月数计算,同一人员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12个月。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补贴申请。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相关人员社会保障卡。
特别说明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属于国办发〔2025〕25号文规定的“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
(一)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性质的单位。
(二)属于制造业、生活服务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三)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未被划分为大型企业。
二、重点群体范围
(一)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时间为2025年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3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本政策。
(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本次实现就业时间为2025年内,且本次实现就业前为在广东省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已连续失业180天以上的人员。
(三)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指被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监测对象的人员,具体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