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文
“公车私用”之事。
实事求是的说,现在已经相当之少了。
一方面车子已然普及,已经算不得什么特权的象征,比如过去比较时髦的小号牌车辆几乎没有公车了,怕引起关注;另一方面今天的互联网时代,像公车这样醒目的物体,很容易被看见、被监督。
如果非要说有,就是可能存在的变相“专车”现象,既拿车补又坐专车。但这样的情形几乎只在少数主要领导,一般领导和人员是完全没有这个可能的。
反而,更多的是在“私车公用”,尤其是基层一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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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个“警车山姆”现象,一位在机关工作多年的老同志说,“出了这个事情,说明有的人在使用公车时,仍然缺乏足够的敏感度,一辆警车,一个山姆,都是太过引人醒目的。”
他说起多年前一次公车出差的经历,也是到了中午,吃饭的时候,公车究竟要怎么停?还是有讲究的。
虽然说车子不是警车,但是喷有“公车”标识,也是比较醒目。
一位同事说,“就停在餐馆前面不行吗?又不是什么豪华餐馆,司机也要吃饭啊。”
又一位同事说,“最好不要停在餐馆,人员往来,又多又杂,免得给自己惹麻烦,还说是吃吃喝喝,有些事说不清。而且办公室也常常提醒公车不要停在餐馆、宾馆、娱乐场所等地方。”
另一位同事说,“就是找个单位院子停放的好,尤其是那种机关事业单位,人家一看就是公事公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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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个“公车私用”之所以引起热议,甚至有不同的声音。
其中至少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公车如何停放的问题。
特别是使用公车出差,总会有吃饭或休息的时候,如何停放公车?就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把车停到合适的地方,防止“公私不分”的问题。
再一个是“公”与“私”的“顺便”界限问题。
比如,吃饭本身是私事,但因公吃饭可以算作是公事。如果吃饭时顺便买了些东西,或者利用非工作时间在餐馆里休息、娱乐了一下,又是不是变成了私事?这个“顺便”的界限如何清晰确定?
实际上,吃喝、娱乐,等等,是非常敏感的事情,容易引起关注。一旦加入公车之因素,就更加引起关注。
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将自己置于说不清的境地,也就是“瓜田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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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经常下乡出差的机关领导说,自从推行公务活动“零接待”制度以来,他每次下乡办事,要么迅速办完之后返回机关用餐,要么就自己找个餐馆吃个便饭,反正就是最大限度地不与基层在一起吃饭。
如此就非常简单,一方面不存在由基层单位协助用餐的问题,既要反复交代基层不要超标、不要超标,又要考虑扫码交费的各种流程与留痕,还省去了基层领导要不要陪同的烦恼。
另一方面直接填个差旅报销单,回单位领取差旅补助即可,不管我自己吃了多少,反正就补助那么多钱。你不管我,我不管你,大家各自安好。
所以说,出差吃饭越简单越好,就是自己吃饭、自己付钱,回单位领补助即可。
包括基层协助安排用餐,其实都没有必要,现在吃饭已经不是什么问题,到处都是餐馆,手机随便下单,多简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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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车出差,越简单越好,路线简单,停放简单,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与停放要求,就不会犯错。
当然,从法律角度来讲,还可以更加细化公车使用的有关规定,比如可以进一步细化停放、顺便等方面的详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