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中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翁杰明在《企业观察报》刊发文章《企业要把握好经济运行中的若干重大问题》称:现阶段最大经济风险,莫过于地方债务。自上而下解决地方债务,从根本上排除最大的经济风险。
近年来,地方债务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关注的焦点,其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对经济稳定构成潜在风险。目前,我国地方债现状呈现何种特征?存在哪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尝试提出四点建议。
一、地方债存在的问题
地方债务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和管理,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形成了复杂的债务风险体系。
1.市县层面债务困境
翁杰明指出,目前用全口径计算,地方政府的各项债务叠加起来已经接近国内生产总值。它们主要积淀在市县层面,曾经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园区培育提供了重要支撑。随着土地收益以新还旧的机制不复存在,这些巨额的显性债与隐性债已经没有自我消化的可能。
市县层面政府普遍面临财力薄弱、申请偿债资金有限、自筹清偿资源匮乏的困境。市县地方政府作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承担了大量的建设任务和相应的债务负担,但财力往往难以匹配事权需求。
这种困境导致了一些地区可能出现“三保”经费(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被挪用于偿还债务的风险。虽然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求确保“三保”支出,但在债务压力较大的地区,仍可能存在挪用或挤占“三保”经费的潜在风险,影响基层政府的正常运转和公共服务提供。
2.隐性债务风险仍然突出
隐性债务由于未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具有隐蔽性强、期限错配突出、风险传导性高等特点,极易加剧地方财政风险。尽管监管部门对违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持零容忍态度,但此类行为仍然时有发生。
例如,据财中社报道,安徽省安庆市曾通过变更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删除371.8亿元债务,并借助国有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募集3.5亿元偿还隐性债务利息,最终因新增隐性债务,相关责任人被给予政务记大过、警告等处分;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政府通过医院以“采购药品”名义贷款2.5亿元用于新院项目工程款,形成新增隐性债务,区长、财政局局长等多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些案例表明,隐性债务的产生往往与地方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或金融机构通过国有企业、融资平台、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等隐蔽手段进行的违法违规融资有关。这些行为最终导致政府承担潜在偿债责任,增加了财政风险。
3.企业三角债问题严重
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十分突出,形成了复杂的三角债网络。企业由于无法及时收回政府欠款,进而拖欠上游供应商和员工工资,导致债务链不断延伸和扩大。这种情况特别是在经济下行期更加严重,导致大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
据第一财经报道,截至2024年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已达26.06万亿元,同比增长8.6%。到2025年6月末,该数据进一步升至26.69万亿元。其中,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已超过20万亿元。许多企业反映“货卖出去了、服务完毕了,钱收不回来”的情况屡见不鲜。
另外,巨额应收账款占据企业大量流动资金,使其面临严峻挑战。主要表现在四方面:现金流紧张,企业账面利润可能不错,但可用资金短缺,难以支付原材料、员工工资等日常开销;生产运营受阻,资金周转困难会导致生产停滞,打乱正常发展节奏;投资与创新受限,难以准确预估资金回笼时间,使得投资计划、研发投入、设备更新、市场拓展等战略布局难以有效开展;融资难度与成本增加,账款拖欠可能影响企业信用评级,增加融资难度,使其陷入恶性循环。
更值得注意的是,三角债问题会沿着产业链传导,形成“连环欠”的恶性循环,严重冲击市场信用体系与交易秩序,对整个产业链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近日,据吉林省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报道,该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有效解决了困扰涉案企业的“三角债”问题。2023年7月,四川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与吉林某企业签署了《玉米销售合同》。在实际交付的关键环节,双方产生了矛盾,就在原告公司支付9万元预付款后,被告企业却迟迟不肯发货。原来,原告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拖欠案外人A公司货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而案外人A公司同样拖欠被告企业货款未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在这一系列事件中,原告企业欠A公司钱,A公司又欠被告企业钱,形成了“三角债”关系。被告企业得知这一情况后,便扣留了该5000吨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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