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案件无小事,事事连民心。近年来,淄博法院干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如我在诉” ,做实为人民司法。他们倾听群众心声,化解矛盾纠纷,用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初心与担当。即日起,淄博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调解π】专栏,数学符号π(无限不循环)象征调解的无限可能性,专栏聚焦淄博法院干警在调解工作中的生动实践,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故事,为您展现法院干警们带着良知释法说理、带着感情答疑解惑,用情理法解开纠纷的闪光瞬间。
9月下旬,临淄气温骤降,但来自江西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心里却暖意浓浓,不停地在微信里对稷下街道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员王英力表达着内心的深深谢意。“张经理,款已经汇过去了,请查收是否到账!”案件被成功调解后,王英力在微信群内提醒原告查收款项。
这起服务合同纠纷的高效化解,也是临淄法院立足司法职能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不断加强诉前引导分流、赋能高效解纷的又一缩影。
8月15日,原告江西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临淄法院提交了起诉被告淄博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诉讼材料。据了解,2021年1月25日,原告江西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研学实践教育课程开发协议书》,该协议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某博物院的研学课程开发服务。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向原告支付112500元后,剩余32500元一直未付。原告经协商无果后,遂将被告起诉至临淄法院。
“这起案件的标的额不大,而且要素式起诉状中原告有先行调解的意愿。”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干警李艺一边审核着材料,一边对同事崔杰说道。
“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那就把案件推送至临淄区综治中心,这样既能有效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又能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崔杰回应道。随后,干警李艺立即电话联系到原告代理人,告知其先将该案推送至综治中心进行调解,原告代理人对此表示赞同。李艺随即与临淄法院入驻区综治中心的法官助理邱德超取得联系,案件很快由区综治中心交办至稷下综治中心进行先行调解。考虑到原告及其代理人在外省,稷下街道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员王英力采用微信群聊方式进行了调解,并促使双方很快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淄博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当天便向原告支付了欠款。至此,该案被圆满化解。
临淄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注重加强释明引导,对到诉讼服务中心或申请网上立案的当事人,主动通过现场或者电话等方式充分释明调解省时、节费、促和的优势,引导群众主动选择到综治中心化解纠纷,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助力综治中心整合资源力量、形成解纷合力,持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