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保安张先生在某景区工作3年后离职,随后以景区运营公司未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为由,将景区公司告上法庭。记者28日从宁乡市法院获悉,该院判决景区公司向张先生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5000余元、未休年休假工资2500余元,景区公司不服上诉,长沙市中院维持原判。
据了解,张先生从2021年5月7日起在某景区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每月3400元工资,另有餐费补贴、遇节假日值班的节假日值班补贴、高温季节的高温补贴等。2024年3月15日起张先生不再到公司提供劳动。随后,他将某景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经济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张先生不能举证证明某景区公司安排工作日加班的事实,故其要求某景区公司支付工作日加班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某景区公司认可张先生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15天的事实,张先生月工资为3400元,经计算,某景区公司应支付给张先生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7034.48元(月工资3400元/月÷21.75天×15天×300%),抵销某景区公司已支付的春节加班费1800元后,还应支付给张先生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5234.48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张先生在某景区公司连续工作2年10个月9天(2021年5月7日至2024年3月15日),从2022年5月7日起,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其中,2022年度可享受2天的年休假,2023年度可享受5天年休假,2024年1月至3月15日止可享受1天的年休假。某景区公司庭审中认可张先生在工作期间未休年休假的事实。经计算,某景区公司应当支付张先生8天未休年休假的报酬2501.14元(月工资3400元/月÷21.75天×8天×200%)。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都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泰和泰(长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李志员律师提醒,劳动者也要熟悉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自身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像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规定等,确保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准确提出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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