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广东防风应急响应提升至Ⅰ级,并发布紧急动员令,提醒公众做好台风防御准备。不少人关心:超强台风期间员工是否可以不上班?企业安排上班是否涉嫌违法?
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如果三防指挥部要求在应急响应期间全市范围内实行“四停”(停工、停业、停市、停课),用人单位有义务遵守规定。
如用人单位仍然强行要求员工正常出勤上班的,员工可以拒绝,且此行为不构成旷工。如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对员工进行处罚,其处罚行为无效;如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予以辞退,属于典型的违法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申请支付赔偿金。
发布台风红色预警后,老板却不同意停工,该如何处理?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受台风、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受影响的程度和应急预案,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上述措施。
第六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停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上下班途中遭遇台风受伤或死亡,属于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规定主要是考虑交通事故的伤害程度而作出的特殊规定。
而对于上下班途中因台风吹倒、摔倒等发生伤亡的,因为并非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损害,暂无法律依据作为参考,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按意外事故处理。
台风预警生效因而放假,工资会被扣除吗?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因台风导致的停工时长符合该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当日工资。
南方+记者 李乾
通讯员 粤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