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台风“桦加沙”的影响,珠海斗门区部分地区出现了内涝和多路段积水的情况。一名司机驾车在珠海斗门井岸街道附近涉水行驶,多次往返“玩水造浪”,车辆掀起的水浪冲破临街多家商铺的卷闸门和玻璃。有人上前拦截车主并指责其,“在那来来回回三次了”,有店铺商户表示损失挺大,东西基本都坏了。目前,该男子已被行拘10日。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对此,山东尚曜律师事务所赵玉佑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司机的行为主要涉及两个层面的法律责任:首先构成民事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司机在明知路段积水、周边有商铺的情况下,多次、故意地驾车高速通过,制造水浪。其主观上存在明显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能够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对周边财产造成损害,却仍然实施该行为。这与因不可抗力或正常、谨慎地涉水通行有本质区别。司机的过错行为与商铺卷闸、玻璃被冲破以及店内商品浸水损坏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司机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其次,司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给商户造成了财产损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或“寻衅滋事”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处以警告、罚款甚至行政拘留的处罚。因此,公安局对该男子做出行拘10日的处罚。如果造成的财产损失金额巨大(根据司法解释,通常指人民币5000元以上),该行为可能涉嫌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旦构成此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商户提出一些维权建议:
1.商户们应主动、及时地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立即固定证据。妥善保存店内及周边商户的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下车辆车牌、多次往返冲浪的过程以及被水浪冲击店铺的瞬间。立即对受损的卷闸门、玻璃、被水浸泡的商品、设备等进行全面清点、拍照和录像。最好能制作详细的损失清单,包括物品名称、购买价格或现值、损坏程度等。 对于价值较高或损失评估复杂的物品,可以考虑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损失评估报告,作为索赔的有力依据。记录下当时在场劝阻司机的目击者的联系方式,他们可以作为证人。
2.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证据:商户应携带上述所有证据材料,主动前往当地派出所说明情况,正式报案。这样做一方面是为警方的调查提供支持,推动对司机依法处理;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处理通知书》或调查结论,将成为后续民事索赔的重要依据。
3. 主张赔偿的范围:商户有权要求司机赔偿全部直接损失,包括财产维修或重置的费用(如更换玻璃、卷闸门等)、受损商品的价值 以及为恢复营业所产生的必要清理费用等。
4. 解决途径:在警方的主持下,可以尝试与司机及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商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要求司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