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修好了,就因为保险公司和维修厂价格没谈拢,不给理赔,现在提不了车。”近日,许昌网友狄先生向大象新闻·大象帮讲述了遇到的糟心事,为了不耽误干活,狄先生目前已花费近万元租车,这笔损失还不知道找谁来承担。
事发:高速发生事故,对方车辆全责事情要追溯到7月31日,狄先生的专项作业车在兰南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与一辆小型普通车辆发生碰撞。经许昌交警现场认定,小型普通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狄先生将自己的车辆送至许昌市鄢陵县的宏达汽车维修厂进行维修。对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的工作人员也前往维修厂,对车辆进行了定损。争议:修车后不能提车 被告知“保险未理赔”8月15日,狄先生的车辆修好了,当他去维修厂提车时,却被厂里告知,中国人保并没有就此次维修进行理赔,因此他暂时无法提车。
“我当时就懵了,保险定损员不是来看过了吗?”狄先生当即联系了中国人保工作人员。对方答复,维修争议点在一个叫做“防撞缓冲包总成”的零部件价格,维修厂报价58000元,而中国人保则认为该部件的市场价格约为30000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证据:同车同件同一保险公司 半年前可正常理赔为了证明维修厂报价的合理性,狄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今年3月份的维修记录。记录显示,该车辆在同一个维修厂,更换了同一个零部件——“防撞缓冲包总成”,当时的报价同样是58000元,并且中国人保当时顺利进行了理赔。
“才过了几个月,一样的车、一样的件、一样的维修厂、一样的保险公司,为什么上次能赔,这次就不能赔?”狄先生表示无法理解。他还透露,自己的车辆同样投保于中国人保,并且多次在该维修厂进行出险维修,此前从未出现过类似问题。质疑:定损流程是否合规?为何维修前未确认价格?“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是在维修前进厂定损的,如果价格没谈好,为什么当时不提出?非要等车都修好了才说价格不对?”狄先生质疑保险公司的定损流程存在严重问题。面对狄先生的质疑,中国人保许昌市分公司分部经理承认,定损前维修厂确实没有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但对于零部件价格争议,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更让狄先生无法接受的是,该公司给出的最终解决方案是“去起诉我们吧”。业内:正规流程应在维修前达成一致,争议不应拖至修后记者就狄先生的遭遇咨询了一位资深车辆保险定损理赔从业人员。该业内人士表示,规范的车辆保险理赔流程中,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进行复勘定损时,就应与维修厂就维修方案(哪些部件维修、哪些更换)和价格达成一致,甚至要对价格较高的更换件进行标注回收。
“核心问题是所有关于维修项目和价格的确认,都必须在车辆开始维修之前完成,”该业内人士强调,“如果定损价格无法与维修厂达成一致,标准的处理方式是及时与车主沟通,更换维修厂家,而不是放任车辆在价格未谈拢的情况下进行维修,等到既成事实后再产生争议。”进展:保险公司经理拒绝回应称需请示领导9月19日,记者就此事致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负责此事的分部经理,该经理均以“我不能直接回复,需要向公司领导请示”为由拒绝回应。截至发稿前,狄先生的车依然停在维修厂里。一边是维修厂坚持不见赔款不放车,另一边是保险公司对核心问题保持沉默。
狄先生表示,自己的车辆是用于经营的专项作业车,为了不耽误干活,目前已花费近万元租车,他希望中国人保能尽快给出一个负责任的解决方案,履行其保险责任。律师:建议先行垫付止损 保留凭证后续追偿就狄先生的遭遇,北京市中伦文德(郑州)律师事务所刘芬宇律师认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狄先生属于无责方,狄先生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了一定的维修费用,以及停运损失。建议狄先生先自行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支付之后留存好支付凭证,以及维修的相关清单、发票等,后续可以向保险公司对此进行主张赔付。关于停运损失,可以根据每天的损失,计算一个最终数额,也可以一并向保险公司或者车主进行追偿。
来源:大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