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9月25日电(严芊淯)一时冲动动手,刑责赔偿两头愁。互殴伤人责任赔偿如何厘清?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白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互殴引发的纠纷。
案情回溯:冲动互殴引发连锁纠纷
2023年3月24日晚,在福建闽清县一家便利店内,因琐事口角,林某甲与店主郑某爆发冲突,原告林某乙劝架无果后卷入打斗。打斗过程中,郑某持木棍击打林某乙头部,陈某也参与殴打林某乙左眼及身体多处。冲突升级,林某甲用菜刀砍伤陈某头部,致其受伤。此次互殴,林某乙遭受多处挫伤、皮肤破损、左眼视网膜震荡等损伤,陈某也有头皮裂伤、顶骨骨折等伤情。
刑事判决先行,违法犯罪必受惩处
2023年9月27日,闽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林某甲持械故意伤害陈某致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其累犯、自首、赔偿部分损失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没收作案工具,并判令他与林某乙对陈某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双向求偿体现法律公平,林某乙有权主张民事赔偿
闽清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中,林某甲与林某乙需对陈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并不影响林某乙作为受害人维护自身权益——因陈某、郑某的殴打行为造成自身损伤。2025年5月20日,林某乙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428.74元,并主张郑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过程充分体现法律的平等性:既保障陈某向侵权人求偿的权利,也不忽视林某乙遭受侵害时的维权诉求,让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法律庇护。
柔性化解纠纷,兼顾公平与效率
在民事审理阶段,法官始终以“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为目标,结合案件特点选择调解方式推进纠纷解决,核心亮点体现在两个方面:
清晰区分责任,保障双向权益:调解中,法官首先明确“责任对应权利”的核心逻辑——刑事判决中林某乙需对陈某赔偿,是因其对陈某存在侵权行为。而本案中林某乙向陈某、郑某求偿,是因其自身权益被二人侵害,二者基于不同侵权事实产生,互不冲突。这一梳理让双方清晰认知自身权利义务,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
柔性促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考虑到双方此前因冲突已产生对立情绪,法官在调解中注重释法说理与情绪疏导结合,向陈某、郑某阐明“实施侵权行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也引导林某乙理性看待损失补偿。最终,2025年6月11日,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一致,陈某、郑某同意向林某乙支付合理赔偿,纠纷得以柔性化解。这一结果不仅避免了诉讼对抗对人际关系的进一步破坏,更以“调解+释法”的方式,让双方深刻认识到“互殴不仅负刑责,民事赔偿也跑不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