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叫“王扁”的博主,靠模仿明星王源的wink动作走红。
视频截图
在其评论区有网友说,该博主开设多个账号,一个账号只用来模仿但是关闭礼物打赏功能,而另一个账号开设打赏功能却不进行模仿。网友说此操作可规避法律风险,如若起诉,博主可称自己并未盈利,而盈利的账号却没有模仿,处于无法选中状态。
网友评论
但这般操作真的可以规避法律风险吗?
潇湘晨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付建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的肖像。
若该网红在恶搞模仿中大量使用王源的形象,即使是模仿也可能构成对王源肖像权的侵犯,而不论其是否通过该账号直接获利,只要存在侵权事实,王源就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模仿行为带有贬低、侮辱性质,损害了王源的名誉,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即使是不盈利的账号进行恶搞模仿,只要造成了名誉受损的后果,就需承担民事责任。尽管是两个账号,也很难通过这种方式逃脱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