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肖冰洁
近日,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法庭,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送达了《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用法律的“温度”护航迷途少年回归社会。
回溯这起案件,许小某在犯罪时年仅16岁,正值青春期,因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和法治意识,在朋友的怂恿下,一时冲动实施了盗窃行为,涉案金额虽未达到重大标准,但已触犯刑法。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丹江口法院少年审判法庭的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多次与许小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沟通,深入了解许小某的成长背景、家庭环境和心理状态。
法官发现,许小某的父母长期忙于工作,对其日常学习和生活关注不足,缺乏有效的沟通与教育,导致许小某在遇到问题时无人引导,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基于此,在依法作出判决后,承办法官始终将“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年司法理念贯穿工作全程。考虑到许小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具有较强的可塑性,若犯罪记录未被封存,未来他在升学、参军、就业等方面都将面临重重阻碍,甚至可能因“犯罪前科”的标签被社会排斥,彻底失去改过自新的机会。
为切实保障许小某正常的学习、生活和未来工作权益,帮助其卸下“心理包袱”,顺利融入社会,法官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迅速启动犯罪记录封存程序,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不得向任何无关单位和个人泄露许小某的犯罪记录,同时向许小某及其家长详细解读了封存的法律意义,告知他们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查询该记录,彻底消除了许小某及其家长的后顾之忧。
与此同时,为了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帮助许小某在缓刑期内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价值观,法官还向许小某的家长送达了《家庭教育令》。
该《家庭教育令》明确要求家长依法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许小某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关注孩子的日常生活、思想状况和交友情况,禁止其与有不良行为的人员交往,确保其在家庭的关爱和引导下,顺利度过缓刑期,真正实现“浪子回头”。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