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7月1日召开的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五统一、一开放”的基本要求,其中“统一市场基础制度”居于首要地位。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重要手段,是消除各种市场壁垒、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现实需要。图为2024年6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新华社发 刘健/摄
统一市场基础制度,既要确保基础制度运行规则、程序上的统一,也要确保规则平等、机会平等、过程平等,这就要求公平执法和监管。近年来,我国实行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但在执行和监管上,仍然存在隐性壁垒、隐性歧视,执法司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一些地方为了本地利益,通过设置各种隐蔽的市场准入壁垒,如提高质量环保标准、设定偏向本地或特定类型企业的招标要求等,排斥外地企业、外地产品。一些地方执法部门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尺度存在差异,出现“同案不同判”、“同错不同罚”的局面,导致行政执法联动、信息共享、证据互认、案件移交等机制运行不畅,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效能不足,跨区域执法难,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追究。公平执法和监管,是推进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保障。要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现代化监管体系,强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运用,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在线监管平台。加快建立并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和执法标准,统一各地区、各层级的处罚尺度,不断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切实解决“同案不同罚”、“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强化中央垂直监管作用,提高垂直管理能力和跨区域协调能力,对地方保护行为进行直接纠偏和查处。进一步完善跨区域监管的职责分工、案件移交、证据互认、联合执法等具体流程和规则,有效破除跨区域执法和监管阻力。
详见:中国区域经济学会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其仔文章《深刻认识统一市场基础制度》
(策划:侯亚景 审核:王兆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