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张子慧
9月19日16时30分,户外品牌“始祖鸟”联手烟花设计师蔡国强,在日喀则市江孜县热龙乡举办了“升龙”艺术烟花活动。活动一经发布瞬间引发公众对生态保护与商业活动边界的热议。这场由企业赞助的“烟花秀”,在西藏喜马拉雅山脉江孜热龙地区(海拔约5500米)燃放,该区域位于生态脆弱的喜马拉雅山脉,众多网友担忧活动会破坏当地环境、影响高原生态屏障。
针对舆论质疑,9月20日,当地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手续合规,目前未发现当地生态受破坏。9月21日,西藏日喀则市进一步发布通报称市委、市政府已成立调查组赶赴现场核查,后续将依据核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此次事件也让“该类地区里商业活动中法律边界”成为焦点——在青藏高原这类可能划入自然保护区的区域开展活动,需规避哪些法律风险?始祖鸟品牌作为商业活动的主办方或赞助方,蔡国强作为活动的具体执行者,如果活动违法并对环境或公共安全造成了损害或风险,该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必须严守法定底线:
生态保护优先是商业决策不可逾越的底线
本次事件的核心在于是否触碰了法律设定的生态保护底线。“企业平衡商业利益与环境保护的核心,在于严守法律框架。”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骏从法定底线层面展开了相关解读。
周骏直言,从此次事件争议来看,法律既明确了不可逾越的红线,也给出了合规路径。
在法定底线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确立的“保护优先”原则,要求企业将生态保护置于商业决策前端,而非单纯追求收益。
周骏进一步分析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进行环评,若此次烟花表演存在规避省级审批、未做专项环评的情况,已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相关审批和监管部门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还要求企业建立环保责任制度,重点排污单位需公开环境信息,确保环保要求落实到日常运营中。
事件三重法律责任风险:
惩罚性赔偿、按日计罚与刑事并存
周骏分析,从民事责任看,民法典第九条将“绿色原则”列为民事活动准则,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更对故意污染行为规定惩罚性赔偿,强化了民事追责力度。若企业故意污染环境,需承担“惩罚性赔偿”。
从行政责任看,环境保护法的“按日计罚”(违法一天即处罚一天,罚款随违法时长累积)与“停产整治”措施,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
周骏直言,更严峻的是刑事责任,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在自然保护地核心区排放有毒物质即构成“严重污染环境”,企业直接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中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明确,若股东与企业财产混同,股东需为企业环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意味着环保责任可能延伸至个人。
法律不止划红线:
主动环保有激励,事件凸显合规重要性
不过,法律并非仅设限,也为主动环保的企业提供正向激励。周骏介绍,企业购置环保专用设备可享受税额抵免,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降至15%(低于一般企业25%的基准税率),减轻环保投入成本;在资本市场,环境信息披露已成常态,良好的环保表现能提升投资者信心,转化为商业信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