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眼问政”栏目收到一贵阳市民反映,称自家车位是购房附赠车位,住房已在几个月前交付,但车位却因未完成施工,暂无法交付,目前已超过协议中约定的日期。且由于该市民家的车是电车,需要安装充电桩,所以无法长期借用临时车位。
为了解情况,记者来到该市民居住的某小区。在现场,记者看到,地下停车场大部分已建好并投入使用,另有一片区域未开放,该市民所选的车位就在其中。走上小区地面,可以看到,小区有几栋住房还在建设中。
“选车位时,由于我家楼栋正下方停车场里的临近车位都被选完了,所以我只能选择临近其他楼栋的位置,我家车位所在位置就是还没有交付的几栋楼的楼下。”据该市民了解,这处楼栋交付时间在今年底。
市民展示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附赠)》
同时,该市民向记者展示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附赠)》(以下简称“协议”),其中第三条明确写有:“车位交付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之前。”
为了解详情,记者联系协议签署甲方公司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正与林女士协调车位事宜。次日,另一工作人员表示,已与业主达成一致,将为其更换另一个车位。
类似关于小区停车位的相关咨询并不是首次出现在“天眼问政”。销售承诺的标准车位变为机械车位,住房已交付,但停车场还在建设中,车位相关合同内容不明确致维权难……
目前,我国是否有关于小区车位建设相关标准?如遇住房车位交付相关问题,可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记者采访了“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律师龙雪梅,邀请其围绕相关问题作出解答。
“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律师龙雪梅
“我国针对住房小区车位建设制定了多层级、全覆盖的标准规范,核心要求涵盖配建指标、尺寸规范、设施配套、权属管理等方面。”龙雪梅介绍,“在配建指标方面,《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要求居住区停车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且停车位指标需根据商品房、租赁住房、集体宿舍等建筑类型、所在区域(一类/二类/三类区)差异化配置,如一类区商品房车位配建标准为0.9-1.0车位/户;《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进一步明确住宅地下车位数量不得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15倍。”
在尺寸与设施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停车位尺寸设计规范》规定地下机动车停车位标准尺寸为长6米、宽2.5-2.7米,通道宽度不小于6米;《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要求停车位净柱距不小于5.4米(两排柱子中间停2个车位)、7.8米(停3个车位),避免尽端式通道(确需设置时需预留6×6米倒车场地)。
新建居住小区需按照不低于车位10%的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且为每个车位预留充电条件(包括用电容量);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需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车位所有权需依法登记,开发商应保证车位权属清晰、无纠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车库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防水工程最低保修期5年,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
“业主购买车位签署合同时,应重点关注车位位置、面积、用途、性质等描述;确认开发商对车位的合法所有权,约定开发商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及费用承担;以及交付标准与时间,明确车位交付时的状态、交付期限,若逾期交付,需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约定车位的质保范围及质保期;明确双方违约情形及违约金比例;还应约定争议解决方式,避免后续纠纷无法顺利解决。”龙雪梅说。
龙雪梅强调,若车位为购买住房附赠,需另签合同。附赠车位本质是开发商的赠与行为,但车位作为不动产,需明确权属转移的条件、交付标准及违约责任,避免因未签合同导致权属不清或开发商反悔。
若遇未按时交付、质量不符合标准、设施不完善等车位交付问题,住户如何维权?
“首先,住户应查阅购房合同及车位买卖合同的约定,固定证据,如拍摄车库积水、漏水的视频,保留与开发商或物业的沟通记录等,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函件,明确指出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同时明确逾期未整改的责任。”龙雪梅建议,若开发商拒绝整改,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工程质量或交付违约问题;若涉及收费不合理,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开发商整改至符合交付标准。”龙雪梅说。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周睿
编辑 郑康宁
二审 刘思博
三审 周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