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9月7日上午,常委会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南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修订草案)》已基本成熟。分组会议后,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其后按照程序,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
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我省测绘工作的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