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据澎湃新闻报道,杭州一女教师在三人微信群聊八卦扩散后被浙江天台县公安局以构成诽谤行拘2天,此事有了最新进展。女教师将天台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案件将于9月24日在天台县人民法院开庭。
女子在三人微信群聊八卦被拘
当事女教师林女士(化姓)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台县警方查明,2024年11月26日,她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将关于另一教师卖淫的不实信息在微信群名为“果冻局长群”进行传播,并通过微信将该信息传播给吴某某(化姓)。11月28日,林女士又将该不实信息在微信群名为“仙女下凡”进行传播。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后该不实信息扩散,对某教师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案发后,林女士到公安机关投案,其行为已经构成诽谤,且给该教师的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系情节较重。经查证,决定给予林女士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
林女士称,12月3日,天台县警方四人将她带到附近的派出所询问情况,告诉她老师卖淫相关信息是谣言,要进行溯源,于是她予以配合,“我当时很明确,我不是源头,所以我就配合了。”21天后的12月24日,林女士接到了天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的电话,要求她立即从杭州赶到台州天台县,“领导要找你谈话”。随后她由朋友驱车带着她前往天台县,到了派出所后没有见到领导,突然被告知要被拘留。
前述报道称,此事件中,“仙女下凡群”里林女士的两名闺蜜,一人是在培训机构教音乐,未被实施拘留;另一人是天台当地一位编制内教师,被行政拘留2日。另有一名与林女士私下微信聊天谈论此事的老师吴某某,被行政拘留4日,但因有孕在身未被执行。
当事人称自己并非信息源头
对被拘留2日的处罚,林女士表示不服,遂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9月19日,林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仙女下凡群”是她与两个闺蜜的三人群,“果冻局长群”是她与父母的三人群。
林女士发来的聊天记录时间线显示,11月26日12时27分,“仙女下凡群”里,其中一名老师在群里称天台中学有女老师卖淫,此人就是前述同样被行政拘留2日的编制内老师。11月26日15时43分,吴某某私聊林女士,称天台中学有老师卖淫被抓。15时58分,林女士在与父母的群聊里称,听说天中有一个女老师卖淫。此后两日,林女士在上述两个群里进行了讨论。
林女士将听说的信息发布到与父母的群中
林女士认为,是先有社会上的传闻,才有后来她与闺蜜及父母在微信群里的讨论,相关不实信息也并非她捏造的。事发时她已离开天台县数月,也不是相关信息的源头,此外微信群里聊天是在极少特定成员范围内的闺蜜和家人之间的内部讨论,没有向外部社会上不特定的人散布的客观行为,因此她主观上没有进行诽谤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捏造、散布不实信息的行为。
前述被行政拘留4日的老师吴某某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是在一个六人的群聊里听说了情况后,另一名老师让她向涉事学校的老师了解情况,她于是私聊了曾在该学校工作的林女士,“这些情况我们没有添油加醋过,都是从别的地方听来的,并不是故意传播,我当时还说是不是被恶意造谣了。”
律师:是否达到行政处罚标准存在争议
9月19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天台县公安局,接线人员称,法院在进行处理,他们不清楚也不方便透露情况。
就林女士的相关遭遇,记者也咨询了律师。有律师向记者表示该处罚适当,也有律师认为此案有一定争议。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表示,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两类行为应予处罚,分别是“公然侮辱他人”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从《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实、证据来看,对林女士的处罚存在一定争议,“无论是公然侮辱还是诽谤,都要求一定的公然性。林女士自称其发布的信息两个群组都是仅有三人的小群,私聊也只是说了自己听说的情况,但这些是否达到所谓的公然性和行政处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孟博律师介绍,法律意义上的“公然诽谤”关键在于“公共性”。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客观上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指向特定人,且被社会大众所知悉。行为人采取捏造、歪曲事实,或者使用侮辱性言辞等方式贬损他人名誉,造成被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胡磊律师介绍,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除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案件外,侮辱、诽谤罪均是自诉罪名,公安机关只能主动对行政违法案件进行主动调查处理,这也导致了公安机关处理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时往往会建议报案人通过民事、刑事手段进行自行处理,“林女士传播信息时主观心态如何,也是认定其行为性质的重要因素。”
胡磊律师还表示,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讲,被不实信息伤害的被害人比较弱势,因为很难把握是否突破了行政责任,只能通过民事起诉或者刑事自诉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对于相关环节事实认定司法实务存在较大的争议,“此次案件中,虽然可能够不上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但当事人林女士也可能会面临承担民事方面的责任,提醒大家要谨慎辨别、理性对待网络传言。”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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