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还健在,孙子就伪造法院民事调解书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父亲去世后,儿子与母亲串通办理过户,独吞本该由母子俩及父亲前妻女儿共同继承的房屋……在现实中,像这样的不动产错误登记,会对房屋权利人的重大财产权益造成损害。9月19日,西城法院召开涉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为公众指明维权路径。法院建议建立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虚假登记防治能力。
西城法院副院长王元田介绍,近三年,该院判决撤销或确认不动产登记行为违法的案件共计30件。包括不动产登记所依据的买卖、赠与、抵押等合同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无效;所依据的公证文书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所依据的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被证实为虚假等。实践中,一旦发生错误登记,不仅对真实权利人重大财产权益造成损害,也对后续交易产生“连锁”影响。有些案件中,错误登记虽被判决撤销,但房屋已被转让或抵押,真实权利人难以实现其诉讼目的;有些案件中,错误登记又与诈骗、制售假章假证假公文类违法犯罪串联,社会影响恶劣。
西城法院会上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孙某的爷爷名下有一套房产,为了占有爷爷的房子,孙某伪造了一份外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载明爷爷及其他近亲属均已去世,孙某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爷爷名下房屋。随后,孙某拿着这份调解书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了过户手续。
老人发现自己的房产易主后立刻报案并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涉案房屋转移至孙某的行政登记行为。孙某也因涉嫌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刘某为了独占父亲去世后留下的房子,与母亲恶意串通,隐瞒父亲前妻的女儿王某也有房产继承份额的事实,以私下达成调解协议等手段,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刘某一人名下。经王某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刘某与母亲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判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某持法院裁判文书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最终将房屋登记进行了更正,对三人共有情况予以注明。
在这两起典型案例中,涉案人员均是利用伪造的司法文书或恶意串通的调解书进行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西城法院为此建议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切实履行合理审慎审查义务,既包括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与申请内容一致等内容进行查验,也包括依照法定要求完成询问、实地查看、调查等核查工作。此外,强化以科技手段为登记赋能。逐步建立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实现司法、公安、民政等跨链条实时交叉验证,为裁判文书、公证书等登记依据以及婚姻情况、税务缴纳、死亡证明等关键数据的比对查验提供支持,多维度加强虚假登记防治能力。
如果发现名下房屋被非法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该如何维权呢?西城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曹实介绍,权利人可以首先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这是法律规定的临时性保护措施。在异议登记期间,尽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登记所依据的买卖、赠与、抵押等合同无效,再凭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如果认为登记行为本身违法侵权,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帮助。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