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23年4月,王**使用其注册、使用的微信公众号“娱**线”发布文章,内容包含“包养男大学生”等针对蒋文丽的不实言论,涉嫌严重侵犯蒋文丽的名誉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涉案文章中捏造、散布的有关原告之虚假事实,发布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阅读量10万+,侵权情节严重,影响范围较大,明显超出言论自由的范围,构成对原告的侮辱、诽谤,对原告的人格造成损害,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王**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令驳回王**上诉,维持原判。
公开资料显示,蒋雯丽,1966年6月20日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教师,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代表作有《金婚》《正阳门下小女人》《立春》《我们天上见》等。
来源丨@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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