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虢灿
9月19日,备受关注的“索要千万逼死前夫”一案中,女方翟欣欣敲诈勒索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翟欣欣获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赔偿其前夫的家人7万余元。
法院:翟欣欣为索取财物敲诈勒索
2017年,翟欣欣与某企业负责人苏某某“闪婚”,婚姻仅维持42天,翟欣欣以苏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索要千万元及房产。苏某某支付660万元并变更房产购买人后,翟欣欣仍多次威胁,最终苏某某坠楼身亡,留下遗书称被逼迫签下1000万元离婚赔偿协议,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此时距离两人相识不足半年。
此后,苏某某家属起诉翟欣欣,2023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翟欣欣在婚恋过程中经济特征明显,判决翟欣欣退还苏某某家属价值近千万元的现金、汽车等财产,同时撤销翟欣欣海南、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判决后不久,翟欣欣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立案。
2025年9月19日,翟欣欣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公开宣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欣欣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决翟欣欣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法院认为,翟欣欣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在案证据显示,翟欣欣与苏某某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欣欣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翟欣欣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法院综合考虑翟欣欣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所主张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均予以支持。
律师解读:离婚财产分割与敲诈勒索的区别
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唐婷介绍,2017年案件发生后,受害者家属首先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权益。2023年的一审民事判决确认翟欣欣“以胁迫手段获取财产”,该判决结果补充了刑事立案的关键证据,满足了敲诈勒索罪“非法占有目的与胁迫行为”的构成要素,因此随后启动了刑事程序并实施了逮捕。
“在民事案件中,对财产流转,比如海南房产归属、660万元转账等情况的证据认定标准相对宽松,能够通过转账记录、房产变更材料迅速确立事实,为刑事案件中财产属性的认定提供参考。”唐婷律师说。苏某某家属在案发后迫切希望解决财产返还问题,民事判决能够及时处理涉案财物,并且民事判决中关于“翟欣欣以胁迫手段获取财产”的结论,为后续刑事立案提供了关键依据。
该案判决后,不少网友对正常的离婚财产分割与敲诈勒索行为有疑虑,咨询哪些情况属于敲诈勒索。
唐婷律师认为,从法律实践的角度来看,两者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并通过威胁或要挟手段迫使对方非自愿地处理财产。
“正常的离婚财产分割是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例如婚后工资、经营收益等,依据双方协商或法院遵循的‘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合法分配,本质上是对合法财产权益的合理划分。而在翟欣欣案件中,其与苏某某的婚姻关系仅维持了42天,不存在共同财产,却以举报苏某某及其公司为要挟,索要1000万元‘精神损失费’并强行占有房产,这种‘无合法权利主张却通过威胁手段迫使对方支付财物’的行为,构成了典型的敲诈勒索。”唐婷律师说。
唐婷律师提醒,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素:首先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合法的财产请求权,却意图通过威胁手段获取他人财产,例如翟欣欣明知自己没有离婚补偿的依据,却索要高额财物;第二是客观上实施了威胁、要挟的行为:采用揭发隐私、损害名誉、破坏经营等手段使对方产生恐惧感,如本案中威胁“举报公司”的行为;第三是涉案金额: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的“数额特别巨大”(通常为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对应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本案中涉案金额为660万元加上房产,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完全符合刑事立案及定罪量刑的条件。
责编:刘茜
一审:刘茜
二审:印奕帆
三审:谭登
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