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9月19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司法保护营商环境的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近年来眉山法院司法保护营商环境审执情况、工作举措及成效。
▲发布会现场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会上还发布了眉山法院司法保护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对超50亿工程造价审计结论的审查和采信——某建筑公司与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用严厉刑事处罚 守护百姓健康——张某销售伪劣棉絮案”、“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李某与四川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协议应当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某公交客运公司诉某县交通运输局未按约定履行特许经营协议案”、“合并破产重整 助推企业‘破冰’自救—仁寿县某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仁寿县某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案”、“维护民营企业合同权益 贡献‘护企安商’司法力量——某供电公司诉某农业科技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案”、“破解税务约定失信困局 强化诚实信用经营义务——某乙建工公司诉胡某、眉山某甲建工公司合同纠纷案”、“深化川渝司法协作 实现‘强执一案 化解一片’——眉山市某饲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朱某一、朱某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案”八大案例。
在某建筑公司与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面对复杂情况,人民法院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不断凝聚双方共识。建筑公司面临10亿元未回款的压力,某公司则因固定资产被保全而推高了融资成本,每年损失约8000万元。法院一方面积极协调某公司在审计金额内先履行部分付款义务,以缓解某建筑公司偿债压力。
另一方面,审判长专门前往某建筑公司上海总部,与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深入沟通,为后续司法裁判获得诉讼各方的认可打下了基础。在双方因各种原因均不愿调解,且司法鉴定成本极高的情况下,法院听取原被告双方、审计机关、第三方结算机构以及当地政府意见,积极寻找合理合法的工程价款计算方式。该案的成功审结得到双方当事人、两级政府的高度认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张某销售伪劣棉絮案中,被告人张某长期从事棉花、棉絮销售工作,明确知道棉絮分为生活絮和非生活絮,也知道其销售的棉絮为非生活絮,但仍然在淘宝、拼多多等平台以“棉花被子”“学生宿舍被”等商品名称进行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将不能用作床上用品的纤维制非生活棉絮冒充生活棉絮进行销售,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超170万元,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46万余元,上缴国库。
近年来,眉山法院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部署,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降本减负,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眉山经济高质量发展,在2025年3月至7月的“涉企案件”百日专项行动中,梳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405件,执行到位金额44219.12万元;梳理涉金融机构案件779件,执行到位金额27934.81万元。涉民营企业的案件数和执行到位金额均超过半数接近三分之二,有力地保障了眉山市民营企业的债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