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创始人
2025-09-19 06: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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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裁定书

● 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一

● 涉案的金额:30,996,334.41元

● 本次诉讼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次子公司涉及的财产保全措施系相关方向法院申请的诉讼保全为案件处理程序之一,目前此案尚未开庭审理,并非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最终损益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安润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安润隆”),江苏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润地”)、如东雨润润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雨润”)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螳螂”)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苏州金螳螂提起诉讼。

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披露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5年8月16日临2025-025公告)。

2025年9月17日,公司收到海安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685民初8382号。

二、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

1、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

2、苏州金螳螂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出具了《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苏0685民初8382号,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海安润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东雨润润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996,334.4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涉及的财产保全措施系相关方向法院申请的诉讼保全为案件处理程序之一,目前此案尚未开庭审理,并非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最终损益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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