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律师:原告必须明确具体哪些代码构成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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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0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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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涉软件代码技术秘密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原告必须明确其计算机软件代码中具体哪些代码构成技术秘密

阅读提示:在绝大多数商业秘密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均认为权利人在起诉时应当明确主张保护的具体内容,至少应当在一审法庭要求释明后明确,否则应视为诉求不明确,未完成举证责任,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但是,我们发现,在审理涉软件源代码案件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要求原告必须明确秘点内容。本期,李营营律师团队对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逐一梳理总结,同时结合多年来丰富的办案经验,形成与计算机软件源代码商业秘密有关专题裁判文章,与各位读者分享。

裁判要旨:在涉及计算机软件源代码商业秘密案件中,原告必须明确其计算机软件代码中具体哪些代码构成技术秘密,否则,属于未明确商业秘密范围,法院不应支持其诉求。

案情简介:

1. 原告安美微客(北京)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美微客公司”)是安美微客网关系统的著作权人,包括酒店即插即用接入和控制系统V2.0、酒店宽带认证和计费管理系统V2.0、酒店即插即用路由软件V2.0、酒店客房网络打印系统V2.01、服务质量跟踪和报表系统V2.0、服务中心管理系统V2.0。

2. 被告郑广辉、吴键铭、史洪亮、徐烽曾经是安美世纪公司和安美微客公司的员工,分别担任安美世纪公司首席执行官、研发总监;安美微客公司产品经理、客户部总监职务。

3. 四被告在离职后成立被告岭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博科技公司”),经营与安美微客公司同类业务。安美微客公司认为五被告侵犯其商业秘密,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约1000万元。

4. 2020年1月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安美微客公司没有明确其计算机软件中可以构成技术秘密的部分的具体内容,其主张全部计算机软件代码整体上无法构成安美微客公司的技术秘密,一审判决驳回安美微客公司诉讼请求。安美微客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5. 2021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争议焦点:

安美微客公司所主张的技术秘密是否成立?

法院裁判观点:

一、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原告应当明确、固定商业秘密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原告应当固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即明确其据以主张商业秘密的权利基础。本案原审中,安美微客公司始终未能明确其计算机软件代码中具体哪些代码构成安美微客公司的技术秘密,也未能举证其对计算机软件代码采取了何种保密措施,在此情况下,原审法院对安美微客公司关于五被上诉人侵害其技术秘密的主张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二、原告在一审中未明确秘点,二审中即使明确秘点“为时已晚”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二审中,安美微客公司上诉主张,吴键铭离职时应交接的全部计算机软件源代码(以下简称“吴键铭应交接版源代码”)构成其技术秘密,并要求二审法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三十二条、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吴键铭提交安美微客公司主张的计算机软件源代码。对此,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权利人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明确所主张的商业秘密具体内容。仅能明确部分的,人民法院对该明确的部分进行审理。权利人在第二审程序中另行主张其在一审中未明确的商业秘密具体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与该商业秘密具体内容有关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本案二审中,安美微客公司主张将“吴键铭应交接版源代码”作为其主张技术秘密的权利基础和依据,其实质上是在二审程序中另行主张其在一审中并未明确的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现岭博科技公司等五被上诉人在二审程序中明确表示不愿进行调解,且双方对于吴键铭在其离职时是否已交接全部计算机软件源代码、吴键铭是否应当在本案二审中提交相关源代码以及安美微客公司二审中新主张的“吴键铭应交接版源代码”是否符合商业秘密法定构成要件等问题存在重大分歧,若将上述争议问题与安美微客公司在一审中主张的诉请内容一并在二审中审理,当事人享有的诉讼程序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因此,本案二审中,本院对于与安美微客公司在一审中主张的技术秘密有关的上诉主张及请求,不予支持,而关于安美微客公司能否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三十二条、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主张由五被上诉人提交“吴键铭应交接版源代码”,该源代码能否作为安美微客公司主张技术秘密的权利基础和依据,以及各方当事人在本案二审中提交的相关证据能否达到其证明目的等争议问题,本院不予审理,安美微客公司对此可以另行起诉。

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安美微客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案例来源:

《安美微客(北京)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岭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郑广辉、吴键铭、史洪亮、徐烽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二审民事案》[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099号]

实战指南:

一、注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与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存在区别

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产生,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计算机软件,研发主体对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司法实践中,商业机构自行研发的计算机软件代码通常可以认定为具有秘密性,在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原告应当首先明确其据以主张侵权的权利基础及范围,并应提交相应证据,无需提交具体的软件源代码内容。但是,如果在商业秘密案件中,原告不能明确其计算机软件中可以构成技术秘密的部分的具体内容,通常裁判观点认为原告主张的全部计算机软件代码整体上无法构成原告的技术秘密,相关权益只能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予以保护。也就是说,计算机软著权纠纷案件的举证思路与商业秘密案件的举证思路存在很大不同,具体到个案中,是应该选择软著保护路径,还是商密保护路径,当事人一定要委托专业办理商业秘密的律师处理,不可因一时大意选择错误的诉讼路径导致满盘皆输。

二、如果选择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解决路径,原告应举证证明两大核心事实

在软著纠纷案件中,对被告是否侵害了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院审查两大核心事实,一是被告对原告主张的计算机软件是否具有接触可能性,二是被诉侵权软件与原告的软件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关于第一点,包括原告需要证明被告具有接触计算机软件的可能性,原告主张权利的软件版本系在被告有机会接触软件之前开发完成,被告在离职后仍可接触到原告主张的计算机软件版本;关于第二点,原告应向法院提交的自己的计算机软件代码与其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代码具有一致性;以及自己主张保护的源代码与被告的源代码具有一致性。

三、如果发现原被告软件源代码不同,原告代理律师应及时准备应对方案

一般来说,在涉及软件源代码技术秘密纠纷案件中,法院基于审理需要,一般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并对原告提交的计算机软件代码与被告的计算机软件代码分别进行一致性比对、编译和抽样比对。如果比对结果显示,原告提交的主张权利的计算机软件代码与被告计算机系统中所使用的被诉侵权软件代码的结构与表达有明显区别,不相同、不相近似,原告将陷入极其不利局面,如果不在起诉前做好一致性比对工作并且做好应对方案,一旦诉讼中突然出现比对不一致的情况,那么原告败诉结果便成定局。

专业背景介绍:李营营,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业务培训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高级企业合规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硕士(公司法方向),拥有证券从业资格,专注于商业秘密民事与刑事、与技术相关的争议解决和保护、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保全与执行等实务领域,在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成功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李营营律师深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领域多年,对涉知识产权(尤其是商业秘密民刑案件、与技术相关的合同纠纷、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案件)相关法律问题均有深入研究。李营营律师代理的多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获得判决的胜诉结果,代理多起客户作为原告成功争取法院3倍惩罚性赔偿,代理的多起被告客户成功争取法院判定不构成侵权的胜诉结果,代理多起被害企业成功启动刑事立案、刑事追诉、成功争取犯罪分子得到刑事处罚结果;代理多起被告人/被告单位处理的涉商业秘密犯罪刑事案件也取得了无罪、检察院决定不予追诉的良好效果。同时,李营营律师在商业秘密体系建设领域,也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协助多家企业客户完成企业商业秘密保密体系运行情况的法律尽职调查,成功为多家企业客户建设完善的商业秘密保密体系。在5类技术合同领域,李营营律师团队围绕不同业务领域下技术合同签订以及履行中风险点,形成了数百篇专题研究文章,熟悉该类合同纠纷常见风险点和解决方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李营营律师成功代理多位企业客户在多例合同纠纷案件中完成诉讼目的,善于以高效的沟通和专业的能力在短期内为客户快速回款,通过商业谈判、诉讼打击、第三人债务加入、调解和解等手段有效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李营营律师在“法客帝国”“民商事裁判规则”“保全与执行”等公众号发表与技术、商业秘密、公司实务、保全与执行等话题相关专业文章百余篇,多篇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转载,广受业内人士好评。李营营律师团队一直致力技术保护和与技术有关的争议解决,多年来深入研究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化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进口合同等与技术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在该特定领域内发布了数百篇专业文章,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有扎实并深入的研究,熟悉该领域内常见、多发的问题和争议焦点,熟悉法院实务裁判规则,擅长拟定各类技术合同,能够迅速精准识别合作的风险和合同漏洞,可以协助开发方或委托方提前控制好法律风险,提供风险应对方案、及时解决风险,推动技术项目安全高效运行。2022年,李营营律师结合多年来办理大量执行审查类相关业务的经验,以真实案例为导向,对各种业务场景下的主要法律问题、典型裁判规则、风险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建议进行类型化汇总和归纳,合著出版《保全与执行: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实战指南》。接下来,李营营律师团队会陆续出版商业秘密实战的相关书籍、技术合同纠纷实战指南、不正当竞争实战的相关书籍、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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