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9月18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漆泽付)男子花22.88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路虎车,车商承诺该车行驶里程21万多公里,保证“无水泡、无重大事故”,没想到车辆买回来后里程数异常,经鉴定,实际行驶里程高达50余万公里,且存在泡水、重大事故的问题,男子把二手车商起诉到了法院。
9月18日,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通报该案,男子获赔68.64万元并退款退车。
买二手路虎后发现里程表被调
陈翔(化名)因生活需要,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联系上专业二手车商彭飞(化名),想从他那购买一辆二手的2012款路虎,彭飞在与陈翔微信聊天时,明确承诺该车行驶里程为“21万多公里”,并在双方签订的《车辆交易合同书》中手写备注“保证无水泡、无火烧、无重大事故”。陈翔基于对彭飞专业卖家身份及其承诺的信任,以22.88万元的价格购得该车辆。
陈翔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现里程数可能存在异常,于是委托了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发现该车实际行驶里程高达50余万公里,与彭飞承诺的21万多公里相差近30万公里,属于人为调表车。鉴定还发现该车同时存在泡水问题和重大事故问题。
认为彭飞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陈翔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退还车款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
买家获赔68.64万元并退款退车
法院审理认为,彭飞作为专业二手车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告知虚假里程信息,致使陈翔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购买决定,同时,彭飞对车辆事故问题知情未明确告知陈翔,虽然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车辆泡水情况,但里程欺诈足以构成撤销合同的理由。因此,两人之间形成的交易合同应当予以撤销。车辆交易合同被撤销后,彭飞应当退还陈翔相应的购车款,陈翔同时应当返还案涉车辆。
同时,鉴于彭飞在销售车辆时的欺诈行为,应当按照陈翔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陈翔购买车辆的价款的三倍。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车辆交易合同书》,彭飞返还陈翔购车款22.88万元并赔偿陈翔68.64万元(三倍购车款),陈翔返还所购车辆。
法官说法:卖家消费欺诈将“退一赔三”
法官介绍,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交易商品的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彭飞作为专业二手车经营者,对其销售车辆的状况负有高于普通卖家的审查和如实告知义务。其告知虚假里程信息的行为,直接影响陈翔对车辆价值的判断和购买决定,构成消费欺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此判决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警示二手车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如实告知车辆真实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