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法院诉讼服务分中心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陕西某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当场向离职员工孙某支付工资及补偿金共计4万元,为这场持续了大半年的劳动争议画上圆满句号。
去年夏季,孙某因个人原因从该公司离职,但在工资结算、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上与公司发生分歧。协商无果后,孙某于今年初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遂向雁塔法院综治中心诉讼服务分中心提起诉讼。
立案后,该案委托至雁塔法院派驻在综治中心的劳动争议专职调解员肖君进行调解,法官王华全程指导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与法官向公司法定代表人详细阐释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应当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为强制性规定。
经过调解员与法官共同努力,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逐渐认识到企业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当场向孙某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4万元。
该起案件是雁塔法院入驻综治中心后通过与区总工会共同建立的特色调解室——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并在“专人调解+司法指导”模式下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目前雁塔法院诉讼服务分中心已形成“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有效缩短维权周期,降低解纷成本,促进辖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雁塔法院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与综治中心各入驻单位的协作,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通过更多专业、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