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锤子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涉及与苏州紫辉盛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相关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两起案件的执行标的总额超过2000万元。
北京海淀法院限制消费令显示:
本院于2025年08月0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苏州紫辉盛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管志良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 及 非 生 活 和 工 作 必 需 的 消 费 行 为 : ( 一 ) 乘 坐 交 通 工 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 上 宾 馆 、 酒 店 、 夜 总 会 、 高 尔 夫 球 场 等 场 所 进 行 高 消费 ; ( 三 ) 购 买 不 动 产 或 者 新 建 、 扩 建 、 高 档 装 修 房
屋 ; ( 四 ) 租 赁 高 档 写 字 楼 、 宾 馆、 公 寓 等 场 所 办公 ; ( 五 ) 购 买 非 经 营 必 需 车 辆 ; ( 六 ) 旅 游 、 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限制消费措施自限制消费令发出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解除。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法人为管志良,此人在2022年接替温洪喜,成为罗永浩相关的一系列公司的法人。
罗永浩为该公司董事长、收益所有人、实际控制人。目前,微博ip显示,罗永浩人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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