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女士称和前任恋爱时前任主动送辆车并登记其名下。车开两年现在分手前任说车是借给她的,要起诉还车。
律师:吴女士的前任无权强制要求其返还车辆,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无偿的将自己的财产权利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吴女士的前任当时明确表示送你一辆车以及你安心收下,并且该车辆已经登记在吴女士的名下,使用了将近两年。赠与行为已然完成也不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形。尽管分手后吴女士的前任辩称车辆仅为借用,但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能证明该事实,那么吴女士完全有权继续保留并使用该车辆。
转自:@北京时间
来源: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