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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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家政服务员杨琴在雇主家做饭期间,因孩子在餐厅玩耍洒水,导致其滑倒左髌骨骨折。后杨琴及其家属与雇主之间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将雇主袁丽诉至南营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7万余元。
情与法的平衡
受理该案后,调解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袁丽称杨琴对孩子照顾很仔细,一直心存感激,而且平日关系相处的也非常好,其在骨折住院期间多次去看望,但认为杨琴骨折有很大程度上是其自己的原因,故认为7万元赔偿金太高。
杨琴之子李雷不肯退让,称母亲具有中级育婴师资格,有7年多的从业经历,当时穿着防滑拖鞋已尽到了注意义务,母亲受伤后长达五六个月时间需要休养无法工作,导致收入减少,认为袁丽理应承担赔偿费。
李雷:我妈做饭前让爷爷看会小孩,谁想到爷爷让小孩在餐厅玩起水了,我妈拖鞋都是防滑的,在厨房难免粘上油污。不管咋说,我妈是在工作中受伤的,理应由雇主赔偿。
袁丽:孩子爷爷年龄大了,且耳背,所以才找了阿姨看孩子。双方之前就沟通过,阿姨最主要的任务就是看好孩子,在安排好孩子的前提下再去干别的家务。孩子玩水是因为阿姨没有妥善安置好。
李雷:不用说那么多,我妈受伤就是因为你家小孩造成的,你们就得赔!
在经过多次调解后,双方差距仍然很大,无法达成调解,无奈法庭给双方下达了开庭传票。
2025年9月9日,承办法官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和调解员仍未放弃调解,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深入沟通,承办法官认真梳理了案件事实,对李雷说:你母亲作为有专业资质的育儿嫂,明知家中老人年事已高、听力不佳,仍将幼儿交其看管,自己在厨房做饭,未能及时发现并清理地上的水渍,存在一定过错。
同时,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向袁丽阐明:作为接受劳务一方,虽通过正规家政公司选任保姆,但仍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杨琴因为骨折确实很长时间无法工作,你们跟杨琴相处了一段时间,相互之间也有感情,相信你也愿意在合理范围内给她一定的赔偿。
承办法官同时拿出检索出的多个案例给原被告双方逐项计算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收入,最终在经过六七个回合的沟通之后,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因杨琴需要取钢板做二次手术,袁丽同意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7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袁丽当场通过微信把赔偿款转给了李雷,该纠纷最终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家政人员在为雇主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家政服务时,应当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注意观察工作环境、使用安全合规的服务工具,尽量避免意外的发生,也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购买家政意外保险,用以降低风险。作为雇主,首先应做到互相尊重、相互理解,其次不应超出合同约定范围要求家政人员提供劳务,同时应当善意提醒劳务者注意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