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磐石一男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
一次看似轻松的“出借”,成为很多人迷失方向的开始;一场公正的审判,也为社会敲响了遵纪守法的警钟。近日,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用法律的权威与教育的温度,不仅让被告人幡然悔悟,也向全社会传递出“莫为小利触法网”的强烈信号。
“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借给别人,就能轻松赚到几千块?”2022年6月,在高某辰的引诱下,高某被这样“躺着赚钱”的所谓“好事”打动。尽管内心隐约察觉对方可能将这些卡用于非法用途,但在5500元报酬的诱惑下,高某仍放松了警惕,先后办理6张银行卡及配套电话卡,全部交给高某辰使用。他原以为这只是“举手之劳”,却不知自己已沦为信息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为犯罪分子转移非法资金、逃避法律打击提供了便利。
直至公安机关找上门,高某才如梦初醒——自己贪图的是“小便宜”,埋下的却是犯罪的“大雷”。案件移送至法院后,经依法审查,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遂对该案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详细梳理案情后,确认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高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法官向高某释明:“你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电话卡等帮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些看似‘出借’的卡片,实则为诈骗、赌博等犯罪提供了关键支持,社会危害性极大。”
见到高某当庭悔意渐生,法官进一步语重心长地劝导:“为这5500元,换来的是刑事犯罪记录和人身自由的丧失,是一笔彻底失败的‘人生账’。你现在能够认罪悔罪,法律会给你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必须牢记:任何时候都不能越过法律红线,绝不能因贪图小利而赔上前途。”
高某眼眶湿润,当庭悔过:“我认罪认罚,当初真不该贪那小便宜,更不该忽视法律风险。我今后一定多学法律,绝不再做违法之事,也会提醒身边人远离这种‘卡陷阱’。”
综合考虑高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指出,近年来,类似高某这样因贪小利而跌入犯罪深渊的案件并不少见,其中不乏大学生、待业青年等重点人群。犯罪分子往往以“兼职赚快钱”“低投入高回报”等话术精准面向法律意识薄弱、经济状况较差的人群,引诱他们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甚至参与“跑分”“刷流水”等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将这些普通人推向犯罪链条的前端。
针对此类风险,法官向广大市民发出三条郑重提醒:
第一,坚决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等,这些均系犯罪分子转移非法资金的关键工具;
第二,对“轻松赚快钱”“日结高薪”等诱惑性兼职信息保持高度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背后往往是法律陷阱;
第三,如发现身边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接收到可疑资金往来,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避免在无知中成为犯罪“帮凶”。
此案的审结,不仅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更是一次面向全社会的法治公开课。磐石法院呼吁广大群众自觉增强法律意识,远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陷阱,勿让“轻松赚钱”的诱惑带你走向沉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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