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呼和浩特9月17日消息(记者李春雪)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十大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8件、民事公益诉讼案2件,涉及水体污染、行洪安全、矿山治理、山林、草原保护、固废危废污染、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本次典型案例经盟市选送、自治区初选及集体讨论,从三年来办结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评选而出,为全区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提供参考借鉴。
自治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张云龙介绍,这批案例的特点一是突出“诉”的刚性,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体现了以“诉”的确认彰显司法价值引领,以“可诉性”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二是聚焦山林、河湖、草原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跨区域协作,展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办案追求,在协作共治中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一、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某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行政公益诉讼案
A污水处理厂为呼和浩特市B县唯一污水处理厂,存在进出水水质异常、二期工程无证排污、多次超标排放及超负荷处理等问题,污水直排河道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立案后,向B县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B县人民政府虽督促污水处理厂采取技改、管网整改等措施,但问题持续复发。检察机关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B县人民政府投资推进管网改造13.07公里、修复破损管道2.46公里,投资建设新污水处理厂。检察机关以“诉”的刚性推动源头治理,守护黄河流域生态。
二、包头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外来入侵物种刺萼龙葵行政公益诉讼案
刺萼龙葵又名黄花刺茄,被我国生态环境部列入第四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录。近年来,包头市昆都仑区北部与乌拉特前旗接壤的近2000亩土地被刺萼龙葵大面积入侵,对当地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破坏。包头市检察机关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并依托跨区域协作机制,联合乌拉特前旗检察院对接壤区域进行协同监督,实现同步监督、共同防护。督促林草、农牧等部门共清理刺萼龙葵2万余亩,使其蔓延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持续守护区域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三、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林草地沙化行政公益诉讼案
呼伦贝尔市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红花尔基林业局巴日图林场施业区内存在多处林草地林木枯萎、植被缺失的情况,且自2012年起沙化面积逐年扩大。针对林草地严重沙化问题,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多个行政机关开展生态保护协作,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防沙治沙工作,督促行政机关播种草籽、安装网格沙障,林草地沙化得到有效治理。
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督促整治草原沙化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兴安盟“三北”防护林工程部分标段存在造林成活率不足、管护缺位,严重影响生态安全。检察机关启动一体化办案,向行政机关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9300余亩造林地块进行补植,苗木成活率得到大幅提高。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手段守护“三北”工程建设,维护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五、通辽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东西辽河浮桥阻碍行洪行政公益诉讼案
通辽市某旗东西辽河14座浮桥因年代久远、设施陈旧、建设不规范,易在汛期阻碍行洪,存在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立案后,以“检察建议+调研报告”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相关部门开展监管。目前全部浮桥已完成桥面平整、锚点加固、护栏修缮工作,7座问题浮桥经营者被依法处罚;政府专项拨款1300万元,将新设8座公益性浮桥,保障行洪安全与民生需求。
六、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对内蒙古某矿业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案
2004年至2022年,内蒙古某矿业公司在内蒙古黄岗梁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建设厂房、尾矿库、排渣场等非法占用林地、草地1532.68亩。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在公告期内,赔偿权利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后,检察机关通过移送证据材料、协助调查取证、参与磋商等方式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工作。督促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880.14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补植沙棘、云杉等7.94万株,作业面积900亩。
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督促保护草原矿山地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阿巴嘎旗某煤矿及后续承继企业因开采形成1245亩采空区地质灾害,后续治理企业未按规定完成工程,致灾害隐患未消、矿山地质环境和草原生态未恢复。检察机关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因整改未达标,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截至9月,案涉企业已完成采矿回填183万立方米,总工程预计于10月全部完成。检察机关通过督促依法行政,及时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高质效保护草原生态。
八、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民检察院诉四川某石油工程公司、王某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四川某石油工程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将4.3万余立方米工业废水交无资质的王某某等人处理,后者违规排放致严重污染,严重损害生态环境。检察机关立案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16名个人和涉案公司连带责任。截至目前,某公司缴纳的800万元替代性生态修复金建设的环境污染隐患治理项目以及民生项目已全部完成,其他涉案被告已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604.3万元。检察机关紧盯生态环境的全面修复,全链条追究民事侵权人责任,彰显公益诉讼独特的价值。
九、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某国有林场林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巴彦淖尔市某林场作为“三北”防护林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业区因经营权流转等问题,出现管理混乱、地类权属不清、毁林开垦等问题。检察机关立案后,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召开磋商会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最终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完善10项机制;解决3200余亩耕地红线内土地争议;完成土地确权,解决“一地多证”问题。检察机关以法治力量守护林地资源,实现公益保护与个人权益保护兼顾。
十、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诉内蒙古某矿业公司及鄂尔多斯市某煤业公司非法占用草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3年至2018年期间,内蒙古某矿业公司与鄂尔多斯市某煤业公司因露天开采煤炭,违法占用1610.05亩天然牧草地排放渣土。乌海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案件中生态环境没有得到修复的,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督促当事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天然牧草地修复费用及期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经调解,案涉企业将628.09万元转入专用账户,用于被破坏的牧草场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