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加快构建产教融合、职普融通的职业教育体系,完善职业教育投入机制。巩固浙江省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点成果,健全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提升生均教育成本核算质量,动态调整专业系数。适应区域产业人才需求,精准设置政策导向系数。推动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匹配,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和吸引性,支持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
《通知》提出,2025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市、区)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浙财科教〔2023〕38号),完成本地区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制定工作。全面建成浙江省“1+N”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体系,覆盖全部独立设置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专科学校、职业本科学校、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并从2026年开始全面实施。
同时,对国家鼓励和当地经济社会急需紧缺的专业,对产教深度融合、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各地可通过设置“政策导向系数”适当调整相关专业生均拨款。对改革成效大、办学水平高、就业质量好、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学校,可通过设置“办学水平系数”等方式,给予相关学校倾斜支持。
《通知》要求,各公办职业院校根据现行政府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规范日常业务核算,严格按照浙江省统一的职业教育成本核算规则进行归集、分配,采用完全成本法分别核算出不同职业教育阶段各专业大类的年度生均教育成本。深入分析职业院校办学规模、生师比等因素对生均教育成本的影响,对相关基础数据进行调整优化,提高各专业大类生均教育成本数据的可比性。
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和职业本科学校依托生均教育成本核算系统,每年5月30日前完成上年度成本核算数据导入并报送年度成本核算报告。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填报成本核算报表,每年6月30日前将上年度成本核算数据及报告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
《通知》还提出这些落实保障举措,各地要考虑本地区财政承受力和可持续性,既要用好增量,又要优化存量,各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标准做到有保有压、可增可减。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生均拨款标准可参照高职院校同类学生执行。各地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与现行投入水平大体相当,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和职业本科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当不低于12000元。
各地要扎实开展职业教育经费使用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在制定完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调整生均拨款标准、安排职业院校年度预算中的运用。各地要依法依规加强财会监督,督促指导职业院校规范预算、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落实完善内部控制和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财政教育经费使用规范高效。